合成物(德語:zusammengesetzte Sachen)又稱組合物,為數個未失其原先個性的物結合成一體的物[1],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可識別,一般為由多數單一物結合而成。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為獨立物,但法律上視構成部分僅是物的成分[2],合成物的其中一部份,原則上不能獨立為交易標的,須以合成物整體為交易標的。如一部汽車、一間廠房、一個鬧鐘、一台電腦[2][3]等屬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