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1],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2]。[3]
不融通物類別
一般而言,不融通物可分為以下幾類[註 1]:
古物及法物
古物及法物只屬於文化資產的古物、古蹟等。[3]
公有物
公有物又稱公務用物,包括國家或公共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有之物,意即基於國家公權力目的所使用之物[1],如政府機關的建築物、監獄、軍艦等皆屬之。[3]
公用物
公用物為以直接供一般大眾使用為目的之物,包括如學校、公園、道路、圖書館、河川等。[3]
違禁物
違禁物為法令上禁止為交易客體的物,可分為兩種,一為不禁止所有但禁止融通,如猥褻書畫等;另有禁止融通也不可所有者,如毒品等。[3]
參見
注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