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寰

邢寰
大明南昌府知府
籍貫湖廣黄州府黃梅縣
字號字伯宇,一作伯輿
出生成化十年(1474年)九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五年(1526年)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邢寰(1474年—1526年),字伯宇,一作伯輿,號孔江,湖廣黄州府黃梅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詩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戊午科(1498年)湖廣鄉試第七十九名舉人,年三十五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一名進士[1][2]。四年闰九月授南京刑科給事中,十一年十月升兵科右,十三年三月升工科左,八月累遷禮科都給事中,累有疏諫,有直聲。嘉靖初謫廣德州判官,升太平府同知,嘉靖四年(1525年)官至江西南昌府知府,五年卒于官[3]

家族

曾祖邢仕聪。祖父邢暹,贈文林郎、长洲县知县。父邢缨,监察御史。母李氏,封孺人;继母操氏。具庆下。弟完、寀、宠[4]

參考文獻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黃梅縣志》:邢寰分省人物考字伯宇,黄梅人。正徳戊辰进士,上弭盗议称㫖,超擢刑科给事中,寻转礼科都给事,以犯顔谏诤为已任,上颔之呼曰酸子。禁中有所为,輙问近侍曰:邢酸子得无知乎?时车驾将逺狩,寰拜伏阙下遮阻,乃从厚载门出。以忤中贵谪广徳州判官,调太平郡贰,升南昌知府。恤殣兴贤,剔蠧振滞,卒于官。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官衔
前任:
方仕
明朝南昌府知府
1525年—1526年
繼任:
東漢
(陕西華州人)
(弘治戊午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