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兆元(?—1628年),字元祯,号台简。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十月初一日生,治诗经。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四名,廷試二甲第二十四名进士,兵部觀政,二十四年丁父憂,二十七年四月授刑部陕西司主事,[1]升本司员外郎,三十一年七月与工部都水司主事馬從龍主考陕西鄉試。出为湖廣荆州府知府,四十年十二月調任江西南康府,进廣東副使,調福建副使,四十六年十一月升本省水利道右参政,改湖广参政,天啓元年(1621年)二月升福建按察使、分巡建南[2],二年四月升广东右布政使,三年九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六年閏六月升光禄寺卿,七年八月叙殿工恩,升一级。崇祯继位,七年十一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升左侍郎,崇祯元年卒,賜祭葬。
家族
曾祖费愚,知縣。祖费學禮。父费日章,庠生。母俞氏。严侍下。娶戴氏,继娶陈氏、吴氏。子世淐、世澤。
參考文獻
-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齿録》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天啟元年二月癸卯 以雲南右布政使施爾志為本省左布政使,湖廣參政費兆元為福建按察使分巡建南。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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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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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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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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