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主席(通常簡稱為福建省主席、內部簡稱省府主席)是中華民國福建省最高行政首長,同時為福建省政府的主官,由行政院院長提請中華民國總統任命,負責掌理省政府轄屬的各項政務。此官職起始於1927年7月3日,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前统治整个福建的行政首脑,国府迁台后实际仅统辖金马地区。2018年7月1日,行政院啟動將省政府業務併入中央政府,該職位懸缺至今。2019年起正式歸入行政院業務預算中,省政府預算歸零[1]。
辛亥革命後,福建省於11月9日宣布獨立;11月13日,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孙道仁为都督。中華民國建立初期,各省都督兼管轄民政等。福建省於民國元年(1912年)11月16日設立民政長,為省最高行政長官。
民國6年(1917年)12月3日,廣州軍政府任命陳炯明為援閩粵軍總司令,揮兵入福建,於漳州建立護法區,並控制著福建南部及西部。民國7年(1918年)11月30日,廣州軍政府任命林葆懌為福建省督軍,陳炯明為省長。民國9年(1920年)6月29日,陳炯明與李厚基達成協議,並於8月12日率部返回廣東。民國11年(1922年)10月2日,皖系军阀徐樹錚攜80萬元投靠王永泉,並在延平通電成立「建國軍政制置府」,自任「總領建國軍政制置事宜」。10月8日任王永泉為福建總撫,兼轄民政。「制置府」受各方反對,10月31日王永泉改稱總司令,公推林森任省長。民國15年(1926年)12月2日,周蔭人北逃浙江,薩鎮冰宣布歸順國民政府,並於4日向北京政府辭職。
民國15年(1926年)11月,國民革命軍揮兵入福建,並先後設立6個政治監察署,負責各縣市的行政工作;12月3日,國民革命軍進入省會福州;12月25日,設立省政務委員會及省財政委員會,負責行政與財務工作。民國16年(1927年)1月3日設立省臨時政治會議,下轄省政務及財政兩委員會;4月27日,國民政府委任福建省政府官員,省政府於7月3日[2]由省政治委員會改設。
民國38年(1949年)8月17日,福建省會福州被解放軍佔領,金門自此成為省政府所在地;同年12月4日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民國85年(1996年)1月15日遷回福建省金門縣辦公,但省政府維持原精簡化之編制。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派任省主席。[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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