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是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的屠杀事件。文革期间,广东省下辖80个县,依据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以后公开的57个县的县志,其中有28个县发生过集体屠杀,6个县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以阳江大屠杀中的阳春县(死亡2,600余人)最为严重,所有已知发生屠杀的县平均非正常死亡人数为278人[3][4][5][6][7]。此外,在广东的部分城市当中亦发生了屠杀事件,比如广州吊劳改犯事件造成至少187-197人死亡[8][9][10]。
广东文革屠杀事件主要发生在1968年7-10月间,由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各县革命委员会等机构领导[3][6]。广东省是文革时期屠杀情况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与广西文革屠杀有一定联系,其集体屠杀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亲属的屠杀,另一类是政治迫害型屠杀[3][6][7][11][12][13]。当时隶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划的海南岛也发生了大屠杀事件,由当地的军队和民兵主导,其中儋县大屠杀造成700余人死亡[6][7][14]。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中共中央、广东省委为部分屠杀事件的受害者平反,1980年1月广东省革委会被正式撤销、复设广东省人民政府[15][16][17]。
1966年5月,毛泽东等人在中国大陆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1月起,广东省各党、政机构被夺权,陷入瘫痪,社会大乱;3月15日,毛泽东决定在广东实行军事管制,黄永胜担任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18][19]。1967年,广东省的造反派群众联盟(“红旗派”)与支持军管的人(“东风派”)多次发生武斗,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等人于4-11月期间曾多次出面调停,并于11月初要求广东省在一个半月内成立“革命委员会”[3][19][20][21][22]。
4月17日,周恩来来到广州,并在18日的两派群众会议上宣布“中央文革小组”的定调,指责“东风派”(也称“总派”)是“偏于保守的群众组织”,而相反“红旗派”(也称“旗派”)则是“革命造反派”[19][22]。但是,19日,周恩来返回北京后,重新修改了对东风派的定调,认为其是“革命组织”而非保守组织[19][22]。此后,黄永胜等人多次与两派群众及其它群众组织的领导进行座谈沟通,希望实现“革命大联合”,一段时间内广东省内并没有再发生大的动乱,但7月份后又有大规模武斗发生(譬如7月23日的中山纪念堂大武斗、广州“820血案”)[19][22][23][24][25]。1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关于广东问题的决定》,要求成立“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年底,广州地区的两大派虽然实现了大联合,但各组织仍然保留着自己的旗号[19][22][26]。
1968年2月,广东省成立了“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广州军区司令黄永胜担任革委会主任,黄本人支持保守的“东风派”[27][28],但是以“红旗派”为主的有组织的抵抗仍在继续,秩序却未能及时恢复,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红旗派多次挑起大规模武斗[3][22][26]。与此同时,5月,在毛泽东的支持下,“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仅广州市即有至少数万人遭到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尤其是归国华侨及亲属、有海外关系的人[24][25][29]。
1968年6月17日,广东、广西据称破获了一起巨大阴谋集团“反共救国团”,其在广西的部分只是“分团”,总部设在广东省会广州[3][12]。7月25日,周恩来和康生在接见广西群众代表时,对“反共救国团”的说法表示了认可,并都把“反共救国团”与广西的“四·二二”、广东的“红旗派”这两个群众组织联系在一起[3][12]。1968年7月起,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军队把中共中央的两条指示(《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作为对付“红旗派”的武器,与此同时广东各地的集体屠杀逐渐升级、相应的也发生了广西大屠杀[3][12][13][24][30]。1968年7-10月间,由广东省革委会、各县革委会领导的集体屠杀达到高峰[3][6][24]。阳春县从8月18日起不到半个月内,就有1,700余人被杀;其中,全水公社在8月15日-25日间,“成批杀人”,导致663人丧生[24]。
阳江大屠杀又称阳江“乱打乱杀事件”,发生在广东省阳江地区,依据中国共产党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数据,共造成至少3,573人非正常死亡[4][5][6]。具体包括:
阳江大屠杀期间,杀人手法包括棍棒或锄头打死、开枪扫射、捆绑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头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烧死、活埋等等[4][5]。屠杀由当地县军管会组织,由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成员实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类及其亲属(包括婴儿),大屠杀一度导致漠阳江上遍布漂浮尸体[4][5][32]。
广州吊劳改犯事件又称广州打劳改犯事件,发生在广州市,该事件发生于1967年8月、持续约1周时间[8][9][10][33]。该事件的起因是谣传粤北等地的公安系统把监狱的犯人放出来、这些劳改犯集结要洗劫广州城,导致广州民众为自保而产生了极端暴力行为。[8][9][33] 据学者调查,吊劳改犯事件共造成了至少187-197人的非正常死亡(一说是300余人[34]),死者多是广州等地的普通居民,而被打死的人多被吊尸于广州许多街道两侧的树上、马路边的电线杆上等[8][9][10][33]。
反彭湃烈士事件又称反彭湃事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发生在广东省海陆丰地区的重大冤假错案[15][35][36][37][38]。该案件中的大屠杀共造成160余人死亡,800多人被打成残废或重伤,3,000多人被打伤[15][35]。反彭湃事件主要针对“革命烈士”彭湃的后代、家属及相关人士,期间彭湃被宣布为“叛徒”,其90多岁的母亲遭到迫害,侄儿彭科、堂弟彭竞、堂侄彭株亦被杀害,其中彭科被斩首示众三日[35][36][39][40]。大屠杀持续约半个多月[35]。1968年8月,彭湃之子彭洪被秘密害死[37][41]。但也有学者认为,彭湃早前在领导海陆丰农民运动、共产运动期间,曾实行极左“红色恐怖”,掀起暴力和杀戮,至少上千名地主被杀,导致当地居民在文革期间反扑彭湃家族[38][42][43]。
广东海丰县(现汕尾市下辖)的《海丰县志》:文革期间全县被揪斗和监禁1,948人,非正常死亡367人[44]。其中,武斗事件造成100余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其中400余人致残[3]。
文革期间,位于海南岛的儋县(现儋州市)、东方县等地发生了大屠杀,当时该地区属于广东省的行政管辖范围[6][7][14][45][46]。1967年3月,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该县的3个大型群众组织为“反革命组织”[14]。1968年4月,“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45][47][48]; 8月,海南岛的野战军、地方部队(包括炮兵)、民兵利用中共中央颁布的《七三布告》,对儋县各个人民公社、国营农场及198个老区村庄实行针对“反革命组织”的武装剿杀和烧杀[6][7][14]。最终,儋县共有5万余人被关押,共私设500余所监狱,700多间民房被烧毁,数千人伤残,大屠杀共造成700余人死亡[6][7][14]。
文革期间,汕头地区、澄海县的革委会将本地干部余锡希、林兴胜等人打为“余、林反革命集团”。1968年7月23日,澄海县革委会、军管会调集全县武装民兵协同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三面围攻支持余、林等本地干部的涂城、永新、槐泽、建阳、上巷、兰苑、程洋冈等大队,至25日先后进占,在当地打死干部群众68人。25日下午,又将80余人押解到澄海县治安指挥部,在指挥部门口打死17人。8月份,澄海县城组织三次大型游斗会,打死干部、群众28名。1968年9月至1969年4月,澄海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全县共揪斗7691人,造成381人死亡[49]。
文革期间,除了阳江大屠杀中的阳春县和阳江县外,广东五华县、廉江县、梅县、广宁县、连县的大屠杀事件亦造成县内1,000人以上死亡[3][6][11]。依据美国斯坦福大学教安德鲁·G·魏昂德和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教授苏阳于2003年的研究结果,这几个县县志记载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分别是[11]:
此外,广东其它县市亦发生了屠杀事件:
在《文革时期中国农村的集体杀戮》一书中,苏阳通过对广西和广东两省农村地区文革屠杀的研究,提出了所谓“社区模型(community model)”来解释集体杀戮行为,挑战了主流种族灭绝研究中所采用的“国家政策模型(state policy model)”[50][51]。而在《文革大屠杀》一书中,宋永毅则认为“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的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52]。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东省非正常死亡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在广东文革屠杀事件中:
1971年9月,“九一三事件”爆发,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黄永胜作为林彪在政治局和军队里的盟友被撤职、逮捕[56][57]。1973年8月,黄被开除党籍,隔离审查[57][58]。1976年9月,毛泽东去世,同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
拨乱反正时期,1978年底至1979年初,在中共中央的支持下,时任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等人为“反彭湃烈士事件”平反[15][35][37]。1979年12月,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决定撤销广东省革委会,复设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80年1月正式施行[16][17]。1981年,黄永胜被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3年4月26日在青岛去世[5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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