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辰(?—?),字漢明,號對文,浙江台州府临海縣人。
生平
為諸生二十年,以善治春秋闻名。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除豐城令。豐城為洪都下邑,世族巨宦播虐細民。昌辰下車,廉得尚書某者侵民舍旁隙地,僉憲某者斂債入民子女,即詣撫按,具白其事,下昌辰勘問,據律定案,諸貴俛首無辭,豪右為之斂跡[1]。
参考文献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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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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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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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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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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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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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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