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惟一(16世纪?—1645年),字允之,河南歸德府睢州人[1],明朝、南明]官员。
生平
張惟一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的進士,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天啓五年擢任工科給事中。天啟年間他上書關口事宜和登萊巡撫文武不和,希望使巡撫調職;同時又指出關口六個弊病。明熹宗說:「你的言論切中要害。」五年十月轉為禮科右給事中;因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相攻擊,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1],七年獲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崇禎帝繼位,以阉党罷官。他和許定國為女兒親,弘光元年(1645年)許定國殺害高傑,馬士英起用張惟一招攬;他打算讓許定國上疏認罪,但不成功。不久朝廷追贈高傑,但詔書長期不能下達,他南走時被李翔雲誤認為張縉彥而被殺[2]。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傳第十四》:(張)惟一,字允之,睢州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累官工科給事中。天啟中,上言關門事宜并及登撫文武不和,恐誤事,登撫或裁和調,乞早處分。又陳關門六弊。上曰:「切中時要。」轉禮科右。與大理寺正許志吉互訐,改吏科。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傳第十四》:而詔書久不下,張惟一南走,(李)翔雲誤以為(張)縉彥,殺之。……威宗立,陞太僕少卿、太常卿。尋以曹欽程薦典試浙江并預修《三朝要典》罷。與定國為女兒親,定國殺傑,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國。惟一欲令定國上疏認罪,不果。
參考文獻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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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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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六年 1616年-16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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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劉四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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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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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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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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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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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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