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指的是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雇主請假。[1]
中華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雇主請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可請7天。[2][3][4]
|access-date=
|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