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貝南關係(法語:Relations Bénin–République de Chine),是指中華民國與貝南共和國(1975年之前稱達荷美)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65年、1966-1973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貝南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共同管轄。[1]
政治
外交
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新港設立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3年10月7日,達荷美總統馬加訪問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在松山機場以軍禮迎接[2]。
1964年11月12日,達荷美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但中華民國沒有宣布斷交。1965年4月8日,在達荷美的壓力下,中華民國始宣布斷交。
1966年4月21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1973年1月19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
在兩次邦交期間,達荷美皆未設大使館、派駐大使。
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1962-1965年)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離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職務
|
冯燿曾 |
1962年4月24日 |
1962年4月24日 |
1965年4月8日 |
一等秘書 |
臨時代办
|
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1966-1973年)
經濟
貿易
近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貝南 |
年增減 |
排名 |
自貝南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2018 |
2,624,386 |
▼63.317% |
169 |
2,531,112 |
▼30.113% |
158 |
93,274 |
▼97.360% |
192
|
2019 |
1,112,198 |
▼57.621% |
190 |
1,112,165 |
▼56.060% |
173 |
33 |
▼99.965% |
233
|
2020 |
1,342,302 |
▲20.689% |
182 |
1,217,569 |
▲9.477% |
171 |
124,733 |
▲377,878.788% |
180
|
2021 |
2,254,789 |
▲67.979% |
181 |
2,160,017 |
▲77.404% |
166 |
94,772 |
▼24.020% |
189
|
2022 |
4,283,382 |
▲89.968% |
172 |
4,282,975 |
▲98.284% |
158 |
407 |
▼99.571% |
236
|
2023 |
3,948,252 |
▼7.824% |
170 |
3,944,769 |
▼7.896% |
158 |
3,483 |
▲755.774% |
211
|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貝南的前10大項目為:丙烯酸聚合物;機器、工廠或實驗室設備;乙烯之聚合物;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无线网络通訊器具;加工金屬或瓷金而不切削材料之機床;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舊衣著與其他舊物品;冷凍魚;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之纸與纸板、纤维素胎與纖維素紙;任何尺寸之捲筒或方形平版之纸與纸板、纤维素胎與纖維素紙,經表面處理者等。[4]
自貝南進口的項目為:其他活動物;刮鬍前後用劑、身體除臭劑、洗浴用劑、脫毛劑與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妝品或盥洗用製劑、室內除臭劑;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等。[5]
協定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電子簽證入境貝南,或前往貝南駐巴黎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入境須出示黃熱病與腦脊髓膜炎的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7][8]
持貝南護照的貝南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貝南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貝南駕車。[11]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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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粗體標示者為邦交國 以「*」標示者有單設或互設運作中的代表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