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简称海军纪委监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纪检监察工作。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1952年,海军政治部副主任段德彰兼任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56年6月9日至19日,海军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307名,列席代表77名,中共海军党委书记萧劲光在大会上致开幕词,副书记苏振华代表海军党委作《海军建设7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监察委员会以及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2]。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各级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9年1月,海军五届二次党委全会选举并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86年12月、1991年12月、1996年12月,先后召开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六、第七、第八次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海军纪律检查委员会[3]。
2016年,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海军机关职能部门。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设立各级国家监察机关。《监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4]。”改革后,解放军海军机关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监察委员会),海军纪委监委机关合署办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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