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艇(英語:gunboat),參照《美華軍語辭典》應譯作砲艇或砲艦[1][2],是以重機槍为主要武器,用于近海作战的小型战斗舰艇。可担负巡逻、警戒、布雷等任务。許多國家甚至不以配備於軍隊,而是準軍事的海岸巡邏隊或警察,用於查緝的日常勤務。
巡邏艇吨位小,航速高,机动灵活,排水量通常为数十吨至数百吨,航行速度30到40节,有的可达50节,续航能力500-3000海里。有些快艇還加裝20至76毫米口徑舰炮,噸位較大的快艇還可能包含水雷及深水炸弹等。搭配的感測系統有搜索、探测、武器控制、通信导航、电子作戰等。
歷史
巡邏艇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就有被使用,與小型艇用引擎幾乎同時出現。
各國概况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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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砲艇,砲艦 gunboat. 樂詞網. [2022-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1).
- ^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務辦公室. 美華軍語辭典 (PDF): 168頁. 2021年11月 [中華民國110年11月] [2022-05-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5-3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