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簡稱高雄市警察局、高雄市警局、高市警局),為高雄市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隸屬高雄市政府管轄,並由內政部警政署督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民國99年12月底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起成立,負責高雄市轄區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2][3][4],總局設於前金區中正四路。下轄三民第一、三民第二、新興、苓雅、左營、楠梓、鼓山、鹽埕、前鎮、鳳山、小港、林園、仁武、旗山、六龜、岡山、湖內,計17個分局。[5]
[10]
共17個分局。[11]
原屬左營分局轄區;1995年10月20日楠梓分局
本表列出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及高雄縣、高雄市縣市合併後的歷任局長。
後任國家安全局設計委員
1981年8月22日因三義空難殉職
後任臺灣警察學校校長
後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後任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後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屆齡退休
後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因生涯規劃提前退休,後任復興空廚董事長。
因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究責治安問題,調任內政部警政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12],後任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後再回任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13]
後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14][15]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縣市合併改制,成為大高雄市。民國 109 年底高雄市土地面積共為 2,951.8524 平方公里;共有 17 個警察分局,其中以六龜分局1570.1279 平方公里最大,占全市面積 53.19%,旗山分局 538.3038平方公里占 18.24%次之,而鹽埕分局 1.4161 平方公里最小,僅占全市面積 0.05%。[17][18]
高雄市109 年底現住人口數計 2,765,932 人;其中男性 1,364,243 人,女性 1,401,689 人;各分局轄區人口數以鳳山分局 359,576 人最多,三民二分局 260,673 人次之,六龜分局 21,676 人最少。民國 109 年底本市人口密度為 937 人;各分局轄區人口密度以三民二分局 29,202 人最高,六龜分局 14 人最低。民國 109 年底本市性比例為 97.33;各分局轄區性比例以六龜分局 113.01 最高,新興分局 91.33 最低。[17]
民國 106 年底高雄市共設 17 個警察分局,計 22 個分駐所、113 個派出所、2 個檢查哨、2,275 個警勤區。局本部共設 8 科(行政、保安、訓練、後勤、防治、外事、保防及犯罪預防科)、9 室(秘書、督察、公共關係、資訊、法制、會計、統計、人事及政風室)、3 中心(勤務指揮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及刑事鑑識中心)、3 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及交通警察大隊)及 4 隊(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捷運警察隊及通信隊)[17]。
民國 106 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刑事案件發生 30,442 件,破獲 27,478件,破獲率 90.26%;與上(105)年相較,發生數增加 2,279 件(+8.09%),破獲數增加 2,714 件(+10.96%),破獲率增加 2.33 個百分點。犯罪時鐘為每 17 分 16 秒發生一件刑案;刑事案件犯罪率為每 10 萬人口發生1,095.77 件,較上(105)年增加 82.40 件;犯罪人口率為每 10 萬人口有嫌疑犯 1,133.53 人,較上(105)年增加 99.94 人[17]。
民國 106 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竊盜案件發生 6,893 件,破獲 5,830 件,破獲率 84.58%;與上(105)年相較,發生件數減少 252 件(-3.53%),破獲數增加 50 件(+0.87%),破獲率增加 3.68 個百分點。犯罪時鐘為每 1時 16 分 15 秒發生一件竊盜案;竊盜案件犯罪率為每 10 萬人口發生 248.12件,較上(105)年減少 8.97 件;犯罪人口率為每 10 萬人口有嫌疑犯 132.75人,較上(105)年減少 7.08 人[17]。
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殺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重大恐嚇取財、重傷害及強制性交等案件。民國 106 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暴力犯罪發生 183件,破獲 192 件,破獲率 104.92%;與上(105)年相較,發生件數增加 2件(+1.10%),破獲數增加 2 件(+1.05%),破獲率減少 0.05 個百分點。犯罪時鐘為每 1 日 23 時 52 分 8 秒發生一件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犯罪率為每 10 萬人口發生 6.59 件,較上(105)年增加 0.08 件;犯罪人口率為每 10萬人口有嫌疑犯 8.93 人,較上(105)年增加 0.58 人。嫌疑犯職業別:民國 106 年全般刑案嫌疑犯共計 31,491 人,以「駕駛及移運設備操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8,857 人(占8.13%)居首,「無職業」 7,854 人(占 24.94%)次之,「服務(不含保安)工作人員、銷售及展示工作人員」6,158 人(占 19.55%)再次之。嫌疑犯教育程度別:民國 106 年全般刑案嫌疑犯以「高中(職)」19,023人(占 60.41%)居首,「國中」7,438 人(占 23.62%)居次[17]。
民國 106 年兒童及少年嫌疑犯人數計 1,243人,較上年增加 50 人(+4.19%),刑案別以涉嫌竊盜案件 237 人(占19.07%)最多、詐欺案件 182 人(占 14.64%)次之。其中男性 1,077人(占 86.65%),女性 166 人(占 13.35%)。年齡別以 17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 399 人(占 32.10%)最多、16 歲以上未滿 17 歲者 319人(占 25.66%)次之。職業別以學生 767 人(占 61.71%)最多、無職業者 212 人(占 17.06%)次之。教育程度別以高中(職)648 人(占52.13%)最多、國中 534 人(占 42.96%)居次[17]。
(三)經濟案件:民國 106 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共查獲經濟案件 113 件,較上(105)年減少95 件(-45.67%),其中以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 51 件(占 45.13%)最多,其次為違反金融案件 45 件(占 39.82%)。(四)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民國 106 年高雄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共有 656 件,與上(105)年比較增加 108 件(+19.71%),以妨害善良風俗 389 件(占 59.30%)最多,妨害安寧秩序 177 件(占 26.98%)次之[17]。
民國 106 年高雄市共發生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 136 件,較上(105)年減少24 件(-15%),其中死亡 137 人,受傷 58 人。按肇事責任車種別以機車59 件(占43.38%)最多,自用小客車 36 件(占 26.47%) 次之。按道路型態別以直路 66 件(占 48.53%)最多,交叉路 63 件(占 46.32%)次之。按肇事時間別以 16-18 時發生 20 件(占 14.71%)最多,14-16 時發生 17 件(占 12.5%)次之[17]。
民國 106 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集會遊行發生數總計 218 件,較上(105)年減少 2件(-0.91%),其中室外集會 182 件、室外遊行 36 件;實際平均每次集會遊行時間 2 小時 27 分,使用警力共計 10,618 人次[17]。
民國 106 年高雄市各分局轄區總計取締攤販 66,034 件,較上(105)年減少 3,877 件(-5.55%),其中勸導 56,859 件、罰鍰 7,143 件、沒入攤架1,739 件及拆除攤架 293 件;而取締攤販人數計 66,034 人,較上(105)年減少 3,877 人(-5.55%)[17]。
民國 106 年底高雄市防空避難設備容量總計 11,308,380 人,較上(105)年底容量增加 133,919 人(+1.20%),其中地下室計有 48,363 個、容量11,302,961 人,防空洞 46 個、容量 3,819 人,緊急避難所 1 個、容量 1,600人[17]。
民國 106 年高雄市各分局轄區共計受理家庭暴力案 9,603 件,較上(105)年增加 1,071 件(+12.55%);其中聲請保護令 1,762 件,核發保護令 2,717件,執行保護令 3,091 次,違反保護令 499 件,逮捕現行犯 245 人次,交保、飭回 212 人次[17]。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106 年底現有公務人員 6,917 人,其中警察人員 6,557 人(占 94.80%),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 360 人(占 5.20%)。學歷別以專科畢業者 2,775人(占 40.12%)最多,大學畢業(含軍校、警校有學位者)2,168 人(占 31.34%)次之,另具博士學位者 9 人、碩士 445 人、高中職畢業 1,511 人及國中畢業(及其他)9 人[17]。 平均年齡 41.60 歲,年齡別以 45-49 歲 2,049 人(占 29.62%)最多,40-44 歲 1,022 人(占 14.78%)次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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