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安特勤隊是中華民國警察的戰術單位,隸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負責全國的反恐、反人質劫持、处理重大暴力案件、以及高風險勤務的執行與支援。該單位在右臂上佩戴紅藍白閃電臂章,與地方警局的特勤隊伍(俗稱“霹靂小組”)標志相同,代表國家級的特殊任務警力。
隊史沿革
組織
維安特勤隊法制化後為大隊編制,下設兩個中隊,各中隊下設兩分隊。四個分隊中有兩分隊駐紮臺中、高雄,專責該區域快速反應與重大事件支援。維安特勤隊現有警力約150人。
遴選與培訓
每年11月前後會舉行初步遴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與現職警員報名,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參加遴選:
- 警察特考及格。
- 最近2年獎多於懲,且未因品格操行及工作受記過以上處分。
- 服務未滿1年,需經單位主管推薦。
- 警員未滿33歲、分隊長以上警官幹部未滿32歲。
- 身體檢查項目未有異常。
遴選之標準每年不一,但固定為射擊、游泳、跑步、單槓、仰臥起坐、伏地挺身等基本項目,依成績排序後按當年招收名額進入培訓階段。
培訓於遴選後隔年2月前後展開。維安特勤隊的培訓共分三階段,為期7~8個月,每個階段都會淘汰未達標準之學員。第一階段基礎訓練,訓練重點在於體能、近身搏鬥及基礎戰鬥技能。第二階段特殊警力訓練,著重於進階戰鬥技能、武器操作、射擊訓練。最後的第三階段為反恐訓練,著重於高級戰鬥技術、組合戰鬥、應用射擊訓練。
任務
該隊是中華民國警察機關內唯一將反恐列為法定任務的單位,其他法定任務如下:
- 執行國內反暴力、反破壞、反劫持及反劫機(船)等特殊任務。
- 執行反恐攻擊與重大刑事案件攻堅及圍捕等任務。
- 其他有關維護安全特種勤務事項。[2]
裝備
個人武器
戰術車輛
個人裝備
參與著名案件
五度進駐臺中整頓治安[6][7]
- 1999年6月:臺中廣三SOGO槍擊案、臺中海派酒店槍擊案
- 2000年9月:臺中紅寶石舞廳槍擊案
- 2004年6月:臺中中港路警匪街頭槍擊案
- 2004年11月:臺中耕讀園槍擊案
- 2010年6月:臺中角頭翁奇楠槍擊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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