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依照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政府頒布《香港教育學院條例》,條例於同年4月25日生效,四所師訓機構和語文教育學院將合併成為香港教育學院(簡稱:教院;英語: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縮寫HKIEd),香港教育學院正式成立[12],進一步提升師資教育和有關的專業培訓課程的質素;總辦事處設於香港島銅鑼灣新寧大廈9-11樓,另設10間分校,主要提供教育文憑課程及在職教師培訓課程。
2016年1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向教院授予大學名銜,「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成為新的中英文名稱[8],《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2月19日刊憲,再提交立法會及經三讀通過後於5月27日刊憲生效。[17][18],成為第8間教資會資助大學及香港第10間大學[19]。
2014年4月,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派員到教院考察,為其社會科學及人文學科相關的課程進行「學科範圍評審」(Programme Area Accreditation)[38]。評審報告在2014年7月發佈,對教院評價正面,隨後教院正式向教育局提交正名大學的申請[39][40]。
「第三部曲」
2014年10月中,教資會按教育局要求成立檢討小組,研究教院升格大學之申請[41]。小組於2015年2月上旬派員到教院進行「院校檢討」(Institutional Review),預料數月內撰寫檢討報告,9月送呈教資會,並由教資會向教育局提交相關報告。教育局屆時將決定是否向行政會議推薦及通過報告。若獲行政會議通過,《香港教育學院條例》修訂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42][43]。若正名大學申請獲批,教院便如上述四所受教資會資助的大學一樣,獲授予大學名銜並正名為「大學」[44]。 校名更改事宜屆時會向師生、校友和業界諮詢,初步選擇為「香港師範大學」或「香港教育大學」。現已完成投票,最快於2016年2月待行政會議通過及完成立法會修例後才使用,將正名「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EdUHK)」[45][46]。
2015年9月,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保證該會資助大學的水平,教院需要和全部七間教資會管理大學的標準進行嚴格的質素評審,委員會其後認定教院採取的內部學術流程,其質素與其他教資會資助大學並無二致,而在院校層面,如管理、研究、畢業生水平等方面亦與其他教資會大學比肩,反映其已合乎委員會資助大學水平[47],委員會同意向行政會議建議香港教育學院應正名大學。2016年1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向教院授予大學名銜,教院的中、英文名稱將分別改為「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8]有關改名的《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2月19日刊憲,3月2日提交立法會。新校名修訂條例草案在2016年5月19日經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5月27日刊憲生效。[17][18]
教大設有3座傳統宿舍,分別為羅富國堂(Northcote Hall,附設職工宿舍)、葛量洪堂(Grantham Hall)及柏立基堂(Robert Black Hall),共提供約1,500個宿位。傳統宿舍各樓高11層,除公共空間層外,每層設有多個2人或3人單位,以及茶水間和浴廁等共用設施。公共空間層設有活動室、洗衣房、電腦室、小賣部、音樂室等設施。
除3座傳統宿舍外,教大亦設有賽馬會學生宿舍(Jockey Club Student Quarters,原先為高級教職員宿舍中低層單位,興建期間因教資會房屋津貼政策改變而將該等單位改作學生宿舍,剩下三分之一極高層單位仍作教職員宿舍),提供約500個宿位。此宿舍為家庭式設計,舍內設有多個9人及12人單位,各單位內設獨立浴廁及廚房。教大亦會為高級教職員及其他駐校員工提供宿舍。
2018年1月,香港教育大學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教授江紹祥及助理教授宋燕捷,兩名教大學者被揭發利用相似度超過六成的論文重複在學術期刊發表,通過自我抄襲影響工作績效評估,期刊出版發現教大學者的違規行為後,即時將論文抽起不予發表[85]。拒絕刊登教大論文的期刊出版社《數碼時代教學研究新模式》(Emerging Practices in Scholarship of Learning and Teaching in a Digital Era)指出,兩人曾於2016年8月在另一出版社《互聯網及高等教育》(Internet and Higher Education)發表名為「高等教育的學習與教學·自備工具的可行性及限制:教師角度」的論文,到2017年又於出版社投稿發表名為「高等教育的學習·自備工具的可行性及限制:教師角度」的論文,但兩篇論文都是相同角度的文章,不但文章題目一樣,內容中也多處一樣[86],舊版是4,527字,新版字數減少至3,979字,就連所用的圖表也相同,期刊出版社審定後確定有抄襲行為,因此拒絕刊登,出版社同時強調絕不容許抄襲行為[85]。有傳媒使用香港中文大學的抄襲檢測系統「維誠 (VeriGuid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檢查兩篇論文,確定兩者相似度高達百分之63,內文225句有143句相似,而兩篇論文均屬於香港教育大學的資助研究項目。教大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教授江紹祥,曾經任職優質教育基金評審及監察專責委員會委員,在回應時承認「做漏咗」及收到學術期刊指其涉嫌違反操守,但否認涉及重複發布論文或自我抄襲,又稱與教大的論文產量要求無關[85]。由於論文發表量對學者的績效及大學排名有影響,教大學者的抄襲行為被認為是違反學術誠信,香港教育大學則不評論其高層及學者的抄襲行為[86],與教大同為研究型大學的香港大學在同期亦發生陳德儀副教授抄襲論文的事件,事件被揭發後港大沒有追究,只是補上勘誤聲明了事,教大對比下屬於個別的巧合情況,因此處理方法並無不妥[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