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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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書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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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以介,号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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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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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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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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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父 陳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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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祚(1545年—?),字以介,号培所,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天啟年間累官工部尚書。
生平
福建鄉試第四十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進士[1][2]。授河南泌陽縣知縣,擢兵部郎中,掌管武库,清理核對积羡十五萬餘,立为岁察之法。萬曆十二年(1584年)三月升湖广右参政。三十六年(1608年)七月起复河南右参政,三十八年二月升山西按察使,升陕西布政使,兵备榆林,操坚氷蘖,尤悉心边务,厉兵秣马,增城浚隍。每入都御史刘敏宽幕画便宜,靡不竒中。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二月报延鎮三大捷,朝廷赐白镪焉。
天啓二年(1622年)四月起升南京太常寺卿,三年二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年正月升工部左侍郎,二月官至工部尚书,为给事中王鸣玉所劾,九月被免官[3]。
家族
曾祖父陳垐,贈監察御史;祖父陳大倫,贈監察御史;父陳瑞,曾任按察司按察使。母林氏(封孺人)。具庆下[4]。弟陈长进,举人,官同知。陈长勉,官户部郎中。孫陳翔,進士、翰林。
参考文献
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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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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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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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1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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