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應訓(1536年—?),字子啟,福建福州府懷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福建鄉試第七名舉人,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名,三甲第五十名進士[1][2]。授南昌縣知縣,萬曆三年(1575年)七月選授南京廣東道試監察御史,四年八月實授,五年巡按南直隶,开浚吴淞江中段水利,张居正死後,十年十二月调升南京尚宝司卿。十二年二月,江西道试御史李载阳参南京尚宝司卿林应训原任南京御史时,曲事要津,潜通厚贿,并数其罪恶显著者五事,诏削应训籍。
曾祖林實;祖父林默;父林世靈,巡檢。母葉氏。永感下。兄林應詔、林應試,弟林應誥[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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