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日內瓦州通過註冊伴侶關係(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PACS)的州法律。法律給予同性或異性未婚伴侶很多等同已婚伴侶的權益、責任及保護,但與聯邦法律不同,註冊伴侶不能享有稅務、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險獎金的權益。此項法律源於法國的同名法律(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PACS)。[1][2]直至2005年2月,有215對同性及54對異性伴侶註冊成為註冊伴侶關係,另外有19對伴侶結束註冊伴侶關係。
不過,在近親狀況、稅務、社會保障、保險、住處財產分配方面,同性伴侶享有與婚姻伴侶同等權益。同性結合的官方名稱為「Eingetragene Partnerschaft」(德文)、「Partenariat enregistré」(法文)及「Associazione registrata」(意大利文),為註冊伴侶的意思。[4]2003年12月3日瑞士國民院以111票贊成72票反對通過註冊伴侶法案。2004年6月3日聯邦院通過經輕微修改的法案。[5][6]6月10日,國民院再確認經修改的法案。不過,保守的瑞士聯邦民主聯盟(英语:Federal Democratic Union of Switzerland)收集連署以舉行公投。[7][8]2007年1月1日法案正式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