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的主題是西晋时设立的湘州。关于南梁时设置的湘州,請見「
湘州 (南梁)」。
湘州,中國西晉至南朝陳時的州,為东晋南朝时的重镇,東晉至南朝宋時屢廢屢置。早期幅员广袤,包括今天湖南省大部與湖北省小部,東晉末辖境南擴,南朝梁時南部分置衡、桂等州。
沿革
晉朝
西晉永嘉元年(307年),分荊州六郡(長沙國、衡陽郡、湘東郡、邵陵郡、零陵郡、建昌郡)與江州桂陽郡合七郡置湘州,治長沙國臨湘縣(今湖南省長沙市)。辖境相当今湖南省湘、资两水流域和湖北省陆水流域。
東晉咸和三年(328年),湘州七郡併入荊州。義熙八年(412年),分荊州長沙、衡陽、桂陽、零陵、營陽、湘東、邵陵、始興、臨賀、始安十郡復置湘州。湘州增辖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湘江上游、漓江和贺江流域以及广东省北部北江流域大部。義熙十二年(416年),湘州十郡併入荊州。[2]
南朝
南朝宋永初三年(422年),分荊州十郡復置湘州。元嘉八年(431年),湘州併入荊州。元嘉十六年(439年),分荊州十郡復置湘州,分長沙郡置巴陵郡。元嘉二十九年(452年),湘州十一郡併入荊州。元嘉三十年(453年),分荊州十一郡復置湘州。孝建元年(454年),割巴陵郡(陆水流域)屬郢州。大明元年(457年),廣州宋建郡併入湘州臨賀郡。泰始中,改始安郡為始建郡。泰始六年(470年),改臨賀郡為臨慶郡,分始興郡置宋安郡。泰豫元年(472年),併宋安郡入始興郡,改始興郡為廣興郡。至此,湘州仍領十郡。
南朝齊初,恢復始安、臨賀、始興三郡之名。後改營陽郡為永陽郡。
南朝梁時,析置岳陽郡、藥山郡、樂梁郡。天監六年(507年),割臨賀、始興、桂陽三郡屬衡州(治今廣東省英德市西北),大同六年(540年),割始安郡屬桂州(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後割岳陽、藥山二郡屬羅州,永陽郡屬營州。承聖二年(553年),永陽郡還屬湘州。至此,湘州領七郡:長沙郡、衡陽郡、湘東郡、邵陵郡、零陵郡、永陽郡、樂梁郡。梁末,王琳據湘州等地擁立永嘉王蕭莊為帝。天啟元年(558年),長沙郡陷於後梁。
南朝陳天嘉元年(560年),佔領湘州(長沙郡除外)。天嘉二年(561年),佔領長沙郡。後析置綏越郡;廢羅州,岳陽郡還屬湘州。至陳末,湘州領九郡:長沙郡、衡陽郡、湘東郡、邵陵郡、零陵郡、永陽郡、岳陽郡、樂梁郡、綏越郡。[2]
隋朝開皇九年(589年)滅陳後廢除湘州及其領郡,湘州故地分屬五州:潭州(故長沙、衡陽、邵陵三郡)、衡州(故湘東郡)、永州(故零陵、永陽二郡)、巴州(故岳陽郡)、桂州(故樂梁、綏越二郡)。[3]
長官
- 晉朝湘州刺史(307年-329年)
- 劉宋湘州刺史(422年-431年)
- 劉宋湘州刺史(439年-479年)
- 南齊湘州刺史(479年-502年)
- 南梁湘州刺史(502年-560年)
- 陳朝湘州牧(560年)
- 陳朝湘州刺史(560年-589年)
- 隋朝湘州刺史(589年)
參考文獻
- ^ 《宋书》州郡志
- ^ 2.0 2.1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
-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隋代卷》
- ^ 《南齊書·卷十五·志第七》
- ^ 《晉書·卷五·帝紀第五》
- ^ 《晉書·卷四十九·列傳第十九》
- ^ 《晉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六》
- ^ 《晉書·卷六·帝紀第六》
- ^ 《晉書·卷七十·列傳第四十》
- ^ 《宋書·卷三·本紀第三》
- ^ 11.0 11.1 11.2 《宋書·卷五·本紀第五》
- ^ 《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二》
- ^ 《宋書·卷六·本紀第六》
- ^ 《宋書·卷七·本紀第七》
- ^ 《宋書·卷八·本紀第八》
- ^ 《宋書·卷九·本紀第九》
- ^ 《宋書·卷十·本紀第十》
- ^ 《南齊書·卷二·本紀第二》
- ^ 《南齊書·卷三十三·列傳第十四》
- ^ 《南齊書·卷三·本紀第三》
- ^ 《南齊書·卷五·本紀第五》
- ^ 《南齊書·卷六·本紀第六》
- ^ 《南齊書·卷七·本紀第七》
- ^ 《南齊書·卷八·本紀第八》
- ^ 25.0 25.1 《梁書·卷二·本紀第二》
- ^ 《梁書·卷十二·列傳第六》
- ^ 27.0 27.1 《梁書·卷十八·列傳第十二》
- ^ 《梁書·卷十七·列傳第十一》
- ^ 29.0 29.1 《梁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七》
- ^ 30.0 30.1 《梁書·卷三·本紀第三》
- ^ 31.0 31.1 《梁書·卷二十二·列傳第十六》
- ^ 《梁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三十三》
- ^ 《梁書·卷二十九·列傳第二十三》
- ^ 《梁書·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八》
- ^ 《梁書·卷五·本紀第五》
- ^ 《梁書·卷六·本紀第六》
- ^ 《北齊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四》
- ^ 《陳書·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九》
- ^ 《陳書·卷九·列傳第三》
- ^ 《陳書·卷三·本紀第三》
- ^ 《陳書·卷四·本紀第四》
- ^ 《陳書·卷五·本紀第五》
- ^ 43.0 43.1 《陳書·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二》
- ^ 《陳書·卷六·本紀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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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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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晉 建興四年( 316年)(此前已淪陷者列出淪陷前的名稱)及東晉 義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國。帶#者為《晉書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體字者為西晉所廢置的州、郡;下劃線者為東、西晉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於史無記載其封國何時被撤銷,其封地在西晉末的建置仍按“國”處理),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東晉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注「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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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表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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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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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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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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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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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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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湘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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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漢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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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南中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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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表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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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湘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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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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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不詳 | 新蔡郡(內史575-589) | 晉熙郡(內史575-589) | 巴东郡(內史586-589) | 臨江郡(內史586-589) | 新興郡(內史583-589) | 岳山郡(內史583-589) | 梁城郡(相582-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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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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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宋 大明八年(464年)、齊 建武四年(497年)、梁 中大同元年(546年)、後梁 广运元年(586年)、陳 禎明二年( 588年)的實州、實郡。下劃線者為南朝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取最後使用的名稱,並括注明曾用名。 注3: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註「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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