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腦

樟脑[1][2]
IUPAC名
1,7,7-trimethylbicyclo
[2.2.1]heptan-2-one
别名 莰酮
识别
CAS号 76-22-2  checkY
21368-68-3  ☒N
464-49-3((R))  ☒N
464-48-2((S))  ☒N
[76-22-2]
[464-49-3] ((1R)-樟脑)
[464-48-2] ((1S)-樟脑}
PubChem 2537
9543187((R))
10050((S))
ChemSpider 24417822160 (R), 9655 (S)
SMILES
 
  • O=C1CC2CCC1(C)C2(C)(C)
InChI
 
  • 1/C10H16O/c1-9(2)7-4-5-10(9,3)8(11)6-7/h7H,4-6H2,1-3H3
InChIKey DSSYKIVIOFKYAU-UHFFFAOYAK
Beilstein 1907611
Gmelin 83275
3DMet B04729
UN编号 2717
EINECS 200-945-0
ChEBI 36773
RTECS EX1260000 (R)
EX1250000 (S)
DrugBank DB01744
KEGG D00098
MeSH Camphor
IUPHAR配体 2422
性质
化学式 C10H16O
摩尔质量 152.23 g·mol⁻¹
外观 白色或无色晶体
密度 0.990
熔点 179.75 °C (453K)
沸点 204 °C (477 K)
溶解性 0.12 g / 100 ml
溶解性乙酸 ~200 g / 100 ml
溶解性乙醇 ~100 g / 100 ml
溶解性丙酮 ~250 g / 100 ml
溶解性乙醚 ~200 g / 100 ml
溶解性氯仿 ~100 g / 100 ml
危险性
警示术语 R:R11-R20/21/22-R36/37/38
安全术语 S:S16-S26-S36
主要危害 可燃
NFPA 704
2
2
0
 
相关物质
相关酮 茴香酮守酮
相关化学品 莰烯蒎烯异龙脑
龙脑冰片樟脑磺酸
若非注明,所有数据均出自标准状态(25 ℃,100 kPa)下。

樟腦,IUPAC名称1,7,7-三甲基二环[2.2.1]庚烷-2-酮,是一種萜類有机化合物室温下为白色或透明的蜡状固体,可用於驅離蠹魚,但對蟑螂蚊子等居家常見生物沒有顯著驅離作用。在歷史上,樟腦使用在製藥用途,也是重要的軍火及工業原料。在塑膠石化工業尚未普及時,樟腦為製作塑化材質重要的原料,如賽璐珞底片諾貝爾以樟腦為原料研製出了威力更強的新式火藥無煙火藥」在1887年取得專利,使樟腦成為國際貿易中關注的重要資源。

樟腦提煉自樟樹幹中,樹齡越老的樟樹所富含的樟腦比例越多。提煉方法為將樹幹切成小塊用水蒸餾,樟腦油受熱後隨著水蒸汽上升,在接触到預先放置在上方的陶缸冷卻後便可形成樟腦。

台灣早期北部、中部山林多為原始樟樹林,老樟樹樹齡千年以上者甚多,在十九世紀後半葉及二十世紀初,台灣山林的樟樹林成為國際貿易中關注的重要資源。漢人巨商墾民、英國商人、清廷政府、日本政府先後在台灣大量砍伐樟腦輸出,台灣樟腦輸出量在日治時曾達世界首位,有“樟腦王國”之称。

過去使用的樟腦丸多使用萘酚,因此又稱為萘丸;由于萘有一定毒性且可能致癌,現在則大部分被對二氯苯所取代,而不使用樟脑。

反应

樟脑可发生的典型反应有:

  • 生成异亚硝基樟脑

硼氢化钠还原樟脑可得(异龙脑)冰片

生物合成

用途

樟脑块实物图

樟腦的用途很多,除了使用在製藥用途上,也是重要的工業原料。在早期塑膠較不普及時,樟腦為製作底片重要的原料,當時臺灣輸出的樟腦達到世界第一,其中北部以三角湧(今三峽)、大嵙崁(今大溪)、鹹菜甕(樟脑關西),及中部南投集集等地為樟腦產出最興盛的地區。樟腦一般制成樟腦丸,用于驅蟲、除臭。樟腦具毒性,不可直接食用。

對於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通稱蠶豆症)的患者,建議勿接觸或使用含樟腦 (camphor) 之外用藥品。[3]

諾貝爾利用樟腦為原料研製出了新式火藥,煙霧較少的“無煙火藥Ballistite英语Ballistite,在1887年取得專利,此種火藥威力更強,能使敵方不容易發現自己。

歷史

樟腦寮(腦炊)模型
樟腦蒸餾塔模型

6世紀時阿拉伯發明了樟腦製法,16世紀時傳入日本,當時主要產地為薩摩藩(現鹿兒島縣)。當時樟腦之主要用途為賽璐珞的可塑劑,隨後諾貝爾發明以樟腦為原料威力更強的新式火藥後,需求量大增。

台灣早期北部、中部的淺山森林多為原始千年樟樹林,自荷治時期以來,就有樟腦出口,當時平地甚至延伸至海岸都有濃密的樟樹林。18世紀初清廷將樟樹貿易收歸國有專賣,私砍林木可被處死,單單1720年就因私砍林木而有超過200個人被斬首,後來引爆了朱一貴事件。事平後政策才鬆綁,向官府繳交規費即可取得進入樟木林工作的許可。初期官府收取墾民繳交的規費,尚有部分比例撥交給山林土地的所有人平埔族,以換取墾民進出山林。到了19世紀初,漢人即漸漸奪取山林所有權及樟樹貿易的獨佔地位。

在十九世紀後半葉及二十世紀初,台灣樟腦生產量幾乎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台灣山林的樟樹林成為國際貿易中關注的重要資源。1855年台灣當地官員與美商私訂密約,1858年天津條約將台灣(今台南安平)開放為通商口岸,隨後又增開淡水打狗(今高雄港)、雞籠(今基隆港)等口岸,美商與俄商、德商、英商等即先後進入台灣收購樟腦進行樟腦出口貿易。為壟斷樟腦獨佔地位,台灣當地官員亦欲介入利益,在1863年違反天津條約將樟腦改為官辦專賣,與英商間不斷的衝突在1868年引發與英軍的樟腦糾紛[4]

1880年代台灣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與地方巨商,為掠奪山林資源、壟斷樟腦獨佔利益(劉銘傳在奏摺中自稱為「伐木裕餉」),繼續執行開山撫番政策,由地方巨商向政府官員捐輸買官、提供民勇人丁,官員發動戰爭劫掠搶取更深山原住民族群的土地,租給地方巨商招募民工腦丁入墾山林,所得再租稅裕餉,如此循環,七年間持續發動一連串大嵙崁戰役以帝國優勢現代武力征伐今大溪、三峽、復興、烏來等地的泰雅部落。[5][6]

日治時延續清末開山撫番政策,隨後更升級為理蕃政策,不承認族人領地權將山林強制沒收為國有,樟腦業者墾民入侵部落領地開墾伐林不再付予當地住民賽夏、泰雅等部落租金補償,不斷暴力衝突終至引發南庄事件大豹社事件枕頭山戰役等事件。[7]至當地社群滅社後,引進工業化資本主義,大舉經營台灣的樟腦產業全面收歸國家壟斷台灣北部、中部山林樟樹之採伐,到了20世紀初日本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樟腦生產國。

1920年代,化學合成製法逐漸流行,逐漸取代樟腦的地位,最終由於塑膠被發明、取代賽璐珞,樟腦產業就此沒落。

參見

註釋

  1. ^ The Merck Index, 7th edition, Merk & Co, Rahway, New Jersey, USA, 1960
  2. ^ Handbook of Chemistry and Physics, CRC Press, Ann Arbor, Michigan
  3. ^ 李妮鍾. 認識蠶豆症 (PDF).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基因醫學部. 2013-04 [2022-01-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4-20) (中文). 含樟腦(camphor)之外用藥品建議蠶豆症患者勿使用(無論年紀) 
  4. ^ 美國駐台領事達飛聲 [Consul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Formosa James Wheeler Davidson, F.R.G.S]. XXIV The Formosan Camphor Industry.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History, People, Resources and commercial Prospects. London and New York: Macmillan & Co.; Yokohama, Shanghai, Hongkong, Singapore: Kelly & Walsh. 1903: 397–443 (英语). 
  5. ^ 傅琪貽(藤井志津枝). 大嵙崁事件 (PDF). 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系列叢書(五). 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9年5月 [2021-06-25]. ISBN 978986059088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25). 
  6. ^ 許毓良. 光緒十四年(1888)台灣內山番社地輿全圖所見的新北山區:一段清末開山撫番的歷史追尋. 新北市: 遠足文化. 2019年11月. ISBN 978-986-508-043-3. 
  7. ^ 高俊宏. Llyung Topa拉流斗霸:尋找大豹社事件隘勇線與遺族 初版. 新北市: 遠足文化. 2020年12月. ISBN 978-986-508-082-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