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街為臺灣日治時期192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台北州新莊郡,也是新莊郡的行政中心所在。今新北市新莊區及泰山區。
新莊地區在清治時期及日治時期初期屬擺接堡、興直堡、八里坌堡的街庄,在1895年6月隸屬「臺北縣直轄」及「淡水支廳」,在1897年7月1日隸屬「新庄辨務署」、「樹林口辨務署」[1]。1898年6月28日,擺接堡及興直堡改隸「三角湧辨務署枋橋支署、新庄支署」,八里坌堡改隸「滬尾辨務署山腳庄支署」[2]。1899年7月21日,枋橋支署及新庄支署改隸臺北辨務署[3]。1901年11月11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二十廳,新莊地區隸屬「臺北廳新庄支廳」。1901年12月17日,臺北廳劃分為39個區,新莊地區被劃分為第15、16、34、35區[4]。1902年7月31日,八里坌堡實施街庄整併[5]。1904年4月1日,興直堡、擺接堡實施街庄整併[6]。1906年1月1日,臺北廳改設置以地名稱呼的28個區,新莊地區被劃分為新庄區、貴仔坑區[7]。此時的街庄如下:
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之行政區廢除,街庄改為大字,「新庄」改為「新莊」;前述18庄合併為臺北州新莊郡「新莊街」,轄域內分為新莊、頭前、中港厝、海山頭、營盤、桕子林、西盛、埤角、十八分坑、頂坡角、山脚、楓樹脚、大窠坑、頂田心子、義學、崎子脚、貴子坑、下坡角等18個大字[8]。
二戰後,新庄街在1946年劃為臺北縣新莊區新莊鎮。1950年3月1日成立泰山鄉,範圍包括日治時期上述後8個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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