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中華民國 (臺灣 )有關修改民法 中涉及婚姻 及家庭 制度以促進性別平等 的法律 草案 。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性別平等 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英九政府 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 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 」的一環。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 關係的合法化、領養 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三個草案各自獨立,且同時送入立法院 審查,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 1] ,並在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 ,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 ,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仍處於民間倡議的階段。
2016年10月下旬,立法委員尤美女 領銜第二次提出婚姻平權法案,獲得時代力量 黨團、以及部分國民黨 與民進黨 籍立委連署,得以超過15人之提案門檻。各版本法案分別在同年11月8日、11日在立法院院會一讀 通過付委。
相關概念議題與世界趨勢
草案的法源依據
聯合國國際人權憲章 。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平等權)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現行中華民國民法 第972條 -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歷史
馬英九政府時期
2012年8月11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完成民法修正草案。
2012年9月8日,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當時伴侶盟預計於2013年9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 [ 3] 。
2013年11月11日,台灣露德協會發表聲明稿指出,網路流傳《心碎的媽媽--愛滋家屬分享孩子的真實故事》短片,讓社會大眾對愛滋社群加深汙名與歧視,有必要予以說明澄清[ 4] 。台灣露德協會亦對部分團體組織,因為反對多元成家相關法案,在未釐清多元成家的真實意義與意涵下,汙名、消費愛滋感染者與家屬,且錯誤連結同志與愛滋,深感遺憾。
2013年11月21日,兒福聯盟 社工處處長白麗芳因「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任秀妍律師的言論,代表兒盟聯盟表示遺憾。[ 8]
2013年11月24日,花蓮守護幸福家庭聯盟反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的「多元成家」草案,於六期重劃區舉行遊行表達相關立場,認為修改一夫一妻婚姻及家庭收養制度,將衝擊傳統家庭倫理道德,影響下一代的幸福。希望透過行動捍衛傳統家庭倫理,反對修法。[ 9]
2013年11月30日,反多元成家等團體以「下一代幸福聯盟」為首,號召近30萬人在凱達格蘭大道 舉辦「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以「捍衛婚姻」、「MADE BY Daddy+Mommy」、「反修民法972」等標語,表達反對多元成家。 支持多元成家的「伴侶盟」等團體,則在立法院群賢樓以「婚姻平權」為標語、排字等方式表達支持「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的多元家庭、同志婚姻 訴求。同時為了表達支持訴求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香港基恩之家等團體,擅闖己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申請的凱達格蘭大道的活動場地,該活動工作人員未依《集會遊行法 》進行勸離,以圍圓方式限制表達支持訴求團體之人身自由;媒體及社交網路流出該訊息後反應兩極,反對修法者認為擅闖立場不同之集會場所為不智之舉,而支持者則認為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已向當地分局申請舉牌,而限制支持者人身自由有執行過當之嫌[ 10] [ 11] 。
2013年11月30日,婦女團體在立法院舉行「婦團挺同志、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記者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嘉怡表示,「促進性別平權,消除性別歧視」向來是婦女運動的重要宗旨,台灣女性影像學會執行長羅珮嘉強調,同志絕對是天生的,在多元成家過程上,同志被嚴重汙名化,尤其是有些宗教團體與其他團體用似是而非的言論攻擊同志,已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呼籲尊重最基本的同志人權。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理事長滕西華表示,愛跟歸屬感是人類的基本需求,一旦被剝奪才是問題來源,國家不能建立制度來迫使人民選擇不是他所愛,公會方面對此次修法表示支持[ 12] [ 13] [ 14] 。
2013年12月2日,多所大專校院學生會及學生團體透過組成同學陣 (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共同發起全國學生聯署支持同性婚姻[ 15] [ 16] ,表態支持修改民法第972條並發表共同聲明。
2013年12月3日,於11月30日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反多元成家活動中,一名參與遊行的人士穿著納粹 軍服,並表示「我反對同志,而納粹也是反同志的,所以我穿這樣來上街」[ 17] ,引起以色列 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關注,並向台灣外交部 嚴重關切,同時以色列代表處於臉書發表聲明稿[ 18] 。
2013年12月21日,台灣法學會法律專業與倫理委員會舉辦「多元成家法制相關議題座談會」,由姜世明、吳煜宗、戴瑀如以及官曉薇四位教授針對同志伴侶、同志家庭及同性婚姻進行與談。其中姜世明教授以德國法作為參考對象,提出「家庭」的基本定義為何的問題,以及將來是否有可能將家庭的概念擴大化,承認婚姻與伴侶雙軌並行。吳煜宗教授則指出,同性婚姻的合理性何在,需探討其背後的倫理道德秩序,而道德秩序本身並非不可改變,並且隨著時代變遷。現今沒有給予同性戀者組織家庭的權利在法制上有所不足,但為避免影響異性婚姻之文化,應另闢一條路給予同性戀者保障。戴瑀如教授則從身分法角度思考多元家庭的概念,就多元家庭未來是否會改變民法親屬、繼承編的走向探討此議題。他指出,在社會變遷造成家庭型態轉變之時,規範家庭成員權利義務的身分法,即有修正之必要。當家庭功能不再純然為生產單位,或傳宗接代的功能不再絕對,應考量將同性伴侶開放在家庭之範疇當中,而屬於廣義的家庭。在同性伴侶收養子女方面,締結親密關係已屬基本人權的範疇,但成為父母的權利並非基本人權的核心價值(例如無法經由自然生育的夫妻,並無要求國家提供人工生殖的絕對權利),又收養制度乃基於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因而同性伴侶收養子女並非基本人權核心價值。而若未來是否繼續推定家屬或同居制度,應考量身分法規的強行性。官曉薇教授則指出,人民締結婚姻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國家不能以性傾向作為差別待遇的標準。從婚姻社會變遷與法律變革之關係論證,婚姻制度的改變趨勢有三:「自主」、「平等」和「民主協商」,從此趨勢來看,夫或妻角色的需求和區別功能已沒有必要存在。[ 19]
2013年12月22日,歌手張惠妹 以完全自費、謝絕贊助的方式,在華山文創園區 大草原舉辦一場為聲援婚姻平權的免費演唱會,演唱會取名《愛是唯一》,僅需「憑愛入場」,張惠妹於台上表達立場:「第一,尊重愛、第二,尊重每一個人的愛、第三,支持真愛。」,現場估計湧入2萬人[ 20] 。
2014年10月5日,由婚姻平權革命陣線 發起「彩虹圍城」活動,在立法院外青島東路舉行集會,要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9月開議後的新任召集委員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得到21席立委支持婚姻平權聲明書[ 21] 。
2014年12月18日,歌手蔡依林 發表《不一樣又怎樣》MV,內容改編自真實故事,描述同性伴侶由於沒有法律地位的保障,因此無法為伴侶簽屬手術同意書,表明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 22] 。
蔡英文政府時期
2016年10月,立法院進行司法院大法官 提名資格審查,在7位大法官提名人中,多位大法官對同性婚姻持支持或開放討論立場,也針對同性婚姻另立專法是否公平進行討論[ 37] 。
2016年10月下旬,由立委尤美女領銜第二次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獲得時代力量黨團、以及部分國民黨與民進黨籍立委連署,得以超過15人之提案門檻[ 38] 。各版本法案分別在11月8日和11月11日在院會一讀通過付委。
2016年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召集委員尤美女將民法修正案排入委員會議程,這也是婚姻平權法案第二次在立法院進行法案審查[ 39] 。然而部分反同婚團體在立法院外集結上萬人抗議,甚至衝進立法院,国民党 籍立委廖国栋 与孔文吉 也持反對意見,最後朝野協商决定將召开2场公听会后再审查,並將在會期內审查完竣[ 40] 。
2016年12月26日,司法委員會通過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 41]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 召開憲法法庭,就聲請人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 42] [ 43] 。大法官湯德宗 於辯論中提出程序問題,指立法院正在審議相關草案,立法院此一代議制度有權力及義務對同性婚姻議題優先處理,此時是否適合由大法官介入立法機制來處理[ 44]
內容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盟認為中華民國憲法 第七條規定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在民法上卻規定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缺少保障不同性傾向 、性別認同的婚姻權利,因此應該修法[ 45] 。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現有關於婚姻 與家 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兩人,例如將夫妻 改成配偶 ,將父母 改成雙親 ,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 與女性 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 、跨性別 、變性 等性別 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將訂定婚約的年齡限制,從男女有分,改成17歲,結婚的年齡的限制,也從男女有分,改成18歲,除此之外,婚姻雙方在民法的其他權利 與義務 ,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伴侶盟訴求:
從男女兩性改為中性,將夫妻改為配偶,將父母改為雙親,承認除了傳統異性戀的婚約外,也承認同性戀 、跨性別 、變性人 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
訂婚的年齡限制:現行條文規定男女訂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分別為17歲及15歲,而男女結婚最低限度的年齡則分別為18歲及16歲。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視,有作一致性規定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所以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 46]
除了以上兩項其餘原法案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沒有修正,仍有財產繼承權,有通姦罪和請求民事賠償,而且婚姻關係不得單方解除[ 47] 。
伴侶制度草案
伴侶盟認為婚姻 並非組成家庭 與建立親密 關係唯一的理想形式,為了讓不想結婚的人在法律上也有成家選擇,創設一個符合台灣國情的伴侶制度,只要是兩個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別,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 48] 。
此法案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民事結合 (2013年法國同性婚姻 合法化前,法國政府給予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 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 ,且同意當事人僅能從婚姻 制度與伴侶 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 相當,與婚姻 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 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 ,並可協商繼承權 ,無性忠貞 義務 、沒有通姦罪 ,可申請民事 賠償,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而契約 可以單方解除,解除後的雙方仍需協商監護 、探視 等權利 及義務 。
伴侶盟聲明,伴侶制度不等於婚姻,這項制度不分性別、非以性關係為前提,並且已婚者與已有伴侶者不得結婚或締結伴侶。但反對此法案,並且不了解內容的人,仍對此制度有各種錯解[ 49] 。
對於伴侶盟伴侶制的顧慮,通常著眼於過分強調了伴侶兩人之間的自由,忽視其人真實的的社會關係,也弱化伴侶之間應該要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或義務。過於自由訂立契約內容的性質,可能提高了經濟弱勢的一方或法律認知不足之一方,在受迫條件下簽訂不平等契約的機會[ 50] 。
家屬制度草案
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現行中華民國民法 中對家屬 的定義,是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非親屬 ,實務上則只運用於日治時期的妾 和非婚生孩童 [ 51] [ 52] 。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登記制,讓實質家屬可以登記,有配偶 的人需要與配偶 共同登記,無繼承權 ,但可以依遺囑安排,無姻親 、無共同收養或收養 對方孩子的權利,可以單方面解除約定。這個草案破除過去對家庭 的觀念,不以血親 關係或姻親 為限,而以現在的生活照顧,感情聯繫、分享生活為主,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 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 上的承認。
儘管現行民法已有家屬的定義,並且有配偶 的人必須要與配偶 共同登記,但反對此法案的人,仍對此制度有各種爭議[ 53] 。
爭論
支持方
支持方主要為支持婚姻平權的一方。對於伴侶制或家屬制,有贊同者,亦有選擇維持中立、抱持質疑、以及觀望不表態者。參與和推動「多元成家」的民間團體,以性別團體、人權倡議組織為主[ 54] [ 55] 。
組織
伴侶盟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台中基地,好窩,台中婚姻平權小蜜蜂)
同學陣(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
連署
目前已有50多個專業領域人士發起婚姻平權連署,包括司法官、律師、警察、教師、社會工作者、心理師、醫師、文學界、宗教界、藝術界、學術界等,都紛紛從各自領域提出支持的觀點[ 56]
商業界
反對方
反對方多為反對草案制度設計。
政治人物的意見
蘇貞昌
2013年,高俊明 與眾多宗教人士拜會蘇貞昌希望其反對多元成家法案:據轉述蘇貞昌當面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盼社會尊重差異的存在。[ 58]
柯文哲
台北市市長 柯文哲 在2014年接受訪問時,對同性婚姻表示:「我不反對,不過在這個議題上,我會投廢票棄權」[ 59] 。
後於2月17日,參加性別團體不公開會議中,經過對實際法案內容理解後,表示支持修法[ 60] [ 61] 。於年底時又表示:「正確講法就是我不反對,樂觀其成,干我何事」[ 62] 。在2015年時,柯文哲為同志伴侶證婚,談到:「平常心就好,反正就祝福每一個人,這樣就好,人家過得快樂就好,你管人家幹什麼」[ 63] 。
馬英九
前任總統 馬英九 在2008年總統大選 時,表示「婚姻問題涉及民法修改,社會共識,他希望安排適當場合,進行對話、產生共識和了解,逐步改變。對同志婚姻抱著審慎、尊重」[ 64] 。在2013年底受訪時,則認為「婚姻制度是人類幾千年來很重要的制度,任何調整與改變一定要有相當高的共識才能成功,政府會審慎與各方交換意見」[ 65] [ 66] 。
謝長廷
謝長廷 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表示「自己一向對人權尊重,認為不應該阻止愛,伴侶、婚姻觀念是多元、可接受的」,以及「應該先設法讓社會大眾了解同志,再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等其它部分」[ 64] 。在2013年底受訪時,則認為「如果從文化理論來看,愛,不管是怎樣的愛,家庭、婚姻現在都多元化,同志的愛也是一種愛,基本上我們尊重,不過社會見解是多元的,民進黨就這方面沒有正式討論」[ 67] 。
朱立倫
朱立倫 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對於同性婚姻表示「現在很多壓力的來源,都來自於跟美國的比較,美國在推動同志彩虹運動的時間,從各州到全國,也花了20、30年,台灣則是最近年幾年才討論...要用理性、開放的態度去面對,並從尊重開始做起,最後才能接受,絕對不是用非黑即白的態度」[ 68] 。在接受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詢問時,則表示:「我們支持伴侶權益。分階段處理同性(志)婚姻平權問題」[ 69] [查证请求 ] 。
宋楚瑜
宋楚瑜 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表示「多元成家這個議題,在現今台灣社會還沒有達成一個共識,但尊重各團體發聲的權利以及包容各種意見的存在,是台灣自由、民主精神的一個具體表現,也是令人感到驕傲的地方」[ 70] 。以及「對於每個人的感情世界,他的立場不僅要尊重,也認為法律上要給予保障」[ 71] 。
蔡英文
蔡英文 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拍攝支持影片:「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讓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去愛,追求幸福」[ 72] 。
賴清德
賴清德 在2016年1月27日宣布,台南市將受理同性伴侶申請伴侶關係註記證明,也可依其請求,將伴侶關係註記在戶籍謄本的其他記事欄。並籲請立法院應儘速立法,將同性伴侶納入制度性的保障,以確保及尊重其人權[ 73] 。
洪秀柱
洪秀柱 參選2016年總統大選時表示:「支持所有相愛的人也要受到法律保護的作用,異性戀是家庭組成的結構,她願意形成對話與溝通,同性戀是不是可以結婚?牽涉到破壞家庭制度,需要經過對話,不會立刻反對,但朝這方面努力」「柱柱姐支持所有相愛的人 柱柱姐會堅持努力促成溝通、尋求共識」[ 74] [ 75]
黃國昌
黃國昌 曾投書蘋果日報表示:「多元成家的法案已成為引發社會高度對立的重大爭議,台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努力化解誤會與衝突,讓選擇同性伴侶的公民與選擇異性伴侶的公民一樣,享有公平地追求家庭幸福與法律保障的權利」「不要將同性戀看成是上帝的錯。因為,無論上帝是否存在,選擇和自己相愛的人攜手追求幸福生活,本來就沒有錯。」[ 76]
史明
獨台會 創辦人史明 表示:「同性的戀愛我是想像不到的事!但是要不要結婚那是個人的自由啦!」「無影啦!這是因為很多台灣人沒有好好去了解,什麼是人權?什麼是自由?才會有這種差別。」[ 77]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教授協會 表示:「台灣是一個多元宗教與族群的社會,並未有政教合一的歷史與現實,婚姻的定義並未被特定教義所圈限。反而先民來台,篳路藍縷,基於互助合作,人群交流,自然實踐出彈性而寬容的親屬與家庭建構的文化...民法之修訂,並非添加特定群體的福利,反而是拿開特定限制,讓全體國民得以享有平等的權益與保障。另立專法,並非標的群體自願,反而是對該群體妄加標籤隔離,恐有違憲爭議。若不思移除障礙,憑空另加阻隔,實非民主國家所當為。」[ 78]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支持團體
反對團體
歷史
2006年 2013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支持修民法
反對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