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屯,是突厥设在中亚城市的官员,有收税与控管附庸国的责任。如西突厥在高昌、塔什干,可萨人在克里米亚与北高加索,羅斯公國,伏爾加保加利亞。
“吐屯”(Tudun)一称来源于中国古代官职“督军”[1]。统叶护统治下的西突厥汗国向唐朝学习,根据他的集权改革,突厥人附庸下的中亚当地统治者变成了突厥可汗任命的州长,可汗派遣吐屯到附庸的各国,他们负责控制税收并向汗廷纳贡[2]。
此后这种监督性质的官员在中亚和突厥社会沿用。西遼時有“太师僧少监”,意为监国。突厥语称“八思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