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于廷(1566年—1635年),字孟諤,號中湛、定軒,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600年)甲午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601年)聯捷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三甲六十七名進士,工部觀政[1],歷任光山縣、唐山縣、秀水縣知縣、霸州知州,三十五年八月考选,三十六年八月徵授御史,剛上任,便上疏批判大學士朱賡。刑部尚書王紀被斥,陳于廷又上疏申救。三十七年巡按山西盐政,四十三年七月巡按江西。歷官太僕寺少卿、大理寺卿,天啓三年(1623年)三月升户部添设右侍郎,四年正月改吏部左侍郎,忤魏忠賢,十月与楊漣、左光斗同被斥為民。
崇禎初年,起為南京右都御史,召為北京左都御史,以擬罪援引,不合皇帝意思,削籍歸里,家居二年,崇禎八年(1635年)卒,年七十,諡端毅。《明史》有傳[2]。
著作
有《定軒稿》,另編有《紀錄彙編》。
家族
曾祖陈邦,主簿。祖陈宪章。父陈一经,庠生。母雷氏。具庆下。弟于明、于扆。娶张氏,子陳貞貽、陳貞裕(舉人)、陳貞達、陳貞慧。
参考文献
-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齿録》:陈于廷,字孟谔,號中湛,庚午十一月十九日生,治書经。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甲午鄉試第六十二名,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廷試三甲第六十七名。工部觀政,本年六月授河南光山縣知縣,丁憂。
- ^ 《明史》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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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鄧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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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秀水縣知縣 1601年-16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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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史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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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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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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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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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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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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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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