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1968年9月14日—1987年7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历史上的一个市辖区。
1957年8月27日,成立厦门市人民委员会郊区行政办事处,为厦门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管辖禾山区和灌口区(1957年5月,自同安县划入厦门市,仍保留区公所,未设区人民委员会),面积443.41平方公里。1958年1月,禾山区人民委员会和灌口区公所撤销,其所辖乡镇由郊区行政办事处直接管辖;此时,郊区行政办事处下辖19个乡镇。1960年4月,郊区行政办事处所辖6个公社并为4个公社。1964年4月,增设杏林镇,连同杏林公社划归郊区行政办事处管辖。至此,郊区行政办事处有集美、杏林2个镇,前线、杏林、后溪、东孚、海沧、灌口6个公社,96个大队,以及13个农场,其中10个为国营农场。
1968年9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厦门市郊区,厦门市人民委员会郊区行政办事处改制为厦门市郊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9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郊区设3个镇、6个公社。1978年9月,设置杏林区,将郊区的杏林公社划归杏林区管辖。1984年10月,郊区所辖公社、大队全部改为乡(镇)、村,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乡(镇)、村名或更名,同时恢复灌口镇。1986年11月,改郊区的海沧乡为海沧镇。1987年7月,设立湖里区,郊区的禾山乡及所辖11个村和江头居委会以及开元区的湖里街道与所辖7个居委会划归湖里区;郊区禾山乡所辖黄厝、曾厝垵2个村划归思明区;所辖何厝、前埔、洪文、西林、莲坂5个村划归开元区;郊区改名为集美区[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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