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王国 (英語:Kingdom of Scotland 、蘇格蘭蓋爾語 :Rìoghachd na h-Alba 、低地蘇格蘭語 :Kinrick o Scotland )是位于西欧 的一个古国,最大版图包括大不列颠岛 北部以及周围的数个群岛,即今天联合王国 苏格兰 地区的范畴。苏格兰王国最早约出现于公元843年以后。1707年,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 正式合并,成为现在的联合王国 (英国 )的主要组成部分,王国从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国总人口约为110万。王国的主要行政中心在爱丁堡 市。
历史
公元843年,皮克特人 (Pict)的国王肯尼思一世 统一了周围地区,在福斯河 与克莱德河 流域建立了一个王国。虽然至今对于肯内斯的种族、文化还有争议,但是一般这被认为是苏格兰王国建立的标志,因为之后数百年间苏格兰的统治者都自称是肯尼思一世 的后裔。这个王国在苏格兰盖尔语 中被称之为阿尔巴 (Alba)。
王国在接下来的两百年里不断扩张,吞并周围的其它势力。11世纪初,在国王馬爾科姆二世 统治期间,王国吸纳了西南与东南的许多小国,在大不列颠岛 上的疆域基本到达了今天英格兰 与苏格兰 的边界。
13世纪,王国与挪威 争夺西海岸线的群岛,虽然未获决定性胜利,但是挪威 国王不得不承认苏格兰对于这些岛屿的主权。
15世纪,詹姆斯三世 通过与丹麦 的联姻,获得了设德兰群岛 和奥克尼群岛 ,苏格兰地区今天的疆域最终成形。
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 同时继任英格兰 国王。长期敌对的英格兰 与苏格兰 两国突然成为共主联邦 。1621年蘇格蘭王國在開始美洲开拓殖民地,1629年佔領並殖民了新斯科舍 (今加拿大 新斯科舍省 )。
17世纪末,刚刚经历了几十年内战的苏格兰与英格兰两国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民主 国家。
1707年,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达成协议,两个议会和国家正式合并,从此使用统一名称联合王国 。存在了800多年的苏格兰王国从此消失。
法律
苏格兰王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系统。原则上法律体系是依照罗马法 及其经典民法大全 。苏格兰的历代法学家中有很有多去欧洲大陆学习法律的经历,回到祖国后他们的学说和著作也将罗马法 引进到法律系统中。
苏格兰古老的法律体系在于英格兰王国 合并后得以大致保留,苏格兰的最高法院按双方协议规定将永远保持其权威。现在,苏格兰民事案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只有刑事案件终审权在苏格兰的最高法院。由于合并后习惯法 的影响,原本属于罗马法 系统的苏格兰现在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统之一。
教育
苏格兰王国期间建立了四所大学,到今天仍然是国际知名的学府。
注释
^ 早期低地苏格兰语(13世纪–1450年) 中古低地苏格兰语(1450年–1707年)
^ 中古盖尔语 (至12世纪)现代盖尔语 (12世纪–1707年)
^ 古英语 (至1066年)中古英语 (1066年–1550年)现代英语 (1550年–1707年)
^ 广泛用于行政和礼拜。至15世纪,中世纪拉丁语 已为文艺复兴拉丁语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