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設立了各個範圍廣泛的执法机构,以執行法律。
尽管大多数联邦执法人员都在司法和国土安全部门工作,但在其他行政部门以及联邦政府的立法和司法部门下,还有数十个其他联邦执法机构。
不同的联邦执法机构根据《美国法典》(USC)的不同部分被赋予权力。美国法律将大多数执法机构限制为明确调查联邦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但也有例外,有些机构和官员执行美国各州或美国原住民部落的法律。自从2001年10月《美国爱国者法案》通过以来,一些联邦调查权在实践中已经变得更加广泛。[1]
美国司法部以前是联邦执法机构的最大的机构,现在仍然是最著名的机构。它已处理了联邦一级的大多数执法职责。 [2] 它包括美国法警(USMS)、联邦调查局(FBI)、美国缉毒局(DEA)、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联邦监狱局(BOP)等等。
但是,针对2001年發生的九一一袭击事件,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于翌年成立。國土安全部合并並新成立了一些被视作具有在保护国家免受恐怖主义影响方面的执法机构,其中例如美国特勤局(USSS)、美国海岸防卫队(USCG)、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國土安全調查署(HSI)、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美国边境巡逻队(USBP)、运输安全管理局(TSA)等原先分屬聯邦各部門的機構。 [3]
美国的联邦执法机构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例如,邮政检查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72年, [4]而美国法警局历史可以追溯到1789年。 [5]
独立机构和联邦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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