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报。
历史
1991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成立“创建《中国检察报》筹备小组”。1991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批复,同意《中国检察报》创办,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并主办。199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中国检察报》筹备工作电话会议”,确定办报方针为“立足检察、面向社会”。1991年4月,邓小平题写了《中国检察报》报名。1991年5月25日,《中国检察报》试刊号出版;同年7月4日正式创刊。[1]
1992年1月1日,《中国检察报》从周一刊改为周二刊,在每周的周一、周五出版;同月,《中国检察报》被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吸收成团体会员。1994年1月1日,《中国检察报》从周二刊改为周四刊,在每周的周二、周四、周六、周日出版。1996年1月1日,《中国检察报》从周四刊改为日报,并更名为《检察日报》。[1]
2018年,报纸入选2017年全国百强报纸推荐名单[2]。
下属传媒
检察日报社的下属期刊有[1]:
检察日报社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家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直接管理的法治类网络媒体《正义网》。1999年1月《检察日报》电子版问世,2000年更名为《正义网》。2006年,检察日报社开始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日报社还负责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以及电视法治栏目《法治中国》[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影视制作资质的专业影视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的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中国检察影视中心,2003年更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4]。该中心由检察日报社代管[4][5],主要负责策划、出品、拍摄、制作各类题材尤其是检察题材的电视剧、电影、微电影、专题片、电视栏目等影视作品,同时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影视宣传及法治教育。该中心曾多次获“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华表奖”、“白玉兰奖”等奖项。该中心邀请作家莫言任艺术总监,作家周梅森任顾问[4]。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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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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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出版物名称以公布名单为准,可能与现在的实际名称有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