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正部级单位,中央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中国作协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团体会员之一,但同时中国作协和中国文联都是中央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中国作协不计入文联团体会员总数,在行政级别上与中国文联平级。
沿革
中国作协最早可以追溯到1937年成立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2]。1949年7月23日,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在北平成立,简称“全国文协”,成为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即中国文联)下属的6大协会之一。1953年10月全国文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成为与中国文联并列、独立的人民团体。中国作家协会以下有各省市的作家协会组织,直属机关刊物为《人民文学》,设有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四项全国性文学奖项[3]。
中国作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每5年举行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原称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原称理事会)。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专门委员会。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4][5][6]。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截至2019年7月,中国作协现有团体会员46个,地方作协33个,行业作协13个,个人会员12000人。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作家协会设置下列机构[6][7][8]: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专门委员会
- 小说委员会
- 诗歌委员会
- 散文委员会
- 报告文学委员会
- 儿童文学委员会
- 军事文学委员会
- 影视文学委员会
- 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
- 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
- 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
- 网络文学委员会
主管社会团体
团体会员
- 地方作协
- 行业作协
历届大会及负责人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