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国资委标志
国务院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北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英語: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缩写:SASAC),簡稱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依据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2003年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直属特设机构。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有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部分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特殊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宣武门西大街26号原国家经贸委大楼及安定门外大街56号原中央企业工委大楼(约2022年改为海关总署安外办公区)。2003年10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189户中央企业的名单。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保留监督一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1]。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国烹饪协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27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2][3]。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承担下列职能[4]: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4号),国务院国资委设置下列机构[4][5]:
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下列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名单截至2023年11月23日 (2023-11-23)[update])[6]: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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