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该机构所在的国家卫健委大楼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防治艾滋病工作。
1995年9月26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下发《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卫疾控发〔1995〕25号),这是由国务院批准下发的针对中国艾滋病防治的首个政策性文件[1]。
1996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6〕78号)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以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该协调会议制度对外使用“国家预防艾滋病委员会”名称。日常工作由卫生部负责[2]。
2004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4〕15号)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3]。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组成人员是:
2000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0〕21号)调整后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是: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组成人员是:
2005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复函》(国办函〔2005〕8号)增补和调整的成员是:
2008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26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55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7]:
……
2018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44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防艾办)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2001年,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设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1][12]。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设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3]:
根据该通知要求,卫生部于2004年4月1日发文(卫办疾控函〔2004〕121号)通知组建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艾办”)。办公室内设三个部门:综合管理部、政策协调部、计划督导部。工作人员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原国务院性病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组成。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原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自动取消,印章废止[13]。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设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5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更名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14]。2013年撤销卫生部,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2018年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11]。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设置下列机构: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是: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是: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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