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江西省軍政府是武昌起義成功後、1911年10月23日於江西成立的革命軍政府,武裝力量是九江新軍、南昌新軍。
歷史
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成功後,江西的九江新軍於10月23日響應起義,並宣布獨立。10月31日,南昌新軍起義,宣告獨立;11月1日,建立江西省軍政府。吴介璋被推舉为都督,后由彭程万、馬毓寶接替。11月,三路、鄱陽、贛州以及萍鄉先後起義,成立都督府。民國元年(1912年)1月,中華民國成立,江西省成為中華民國中的一省。李烈鈞任江西都督,裁九江軍政分府,由江西都督府掌管全省軍政大權。
國旗
辛亥革命時期,各省革命軍使用的旗幟並不一致。其中,廣東省與廣西、福建、雲南及貴州省沿襲同盟會傳統,使用青天白日旗。陳炯明在惠州舉兵時曾採用藍白井字旗,會師廣州後,未再使用。
然而與此同時,其他省份之革命軍所使用的旗幟不盡相同。湖北、湖南、江西省跟隨共進會使用鐵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的中国同盟会則使用五色旗,以代表五族共和。
後來,中華民國於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肇建,1月2日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代行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職權。1月10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決議以五色旗作為中華民國國旗,取紅、黃、藍、白、黑五色,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之意;定铁血十八星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紅旗為海軍旗,請孫中山頒行全國[2]:16[3]:10。
外交關係
與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的關係
11月7日,為聯絡革命聲勢、統一鬥爭,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都督黎元洪致電贛省在內的獨立各省,徵詢組織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意見,9日,黎元洪再次通電贛省軍政府在內的各省都督府,請迅速派代表到武漢,商議組織臨時政府問題。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