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标识
守国门,促发展,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英語: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海关事务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工作。海关总署垂直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1953年,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领导。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1998年4月,海关总署升为正部级[1]。
2013年,原屬海关总署的海上緝私警察併入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撤销,原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管理[2]。
2018年10月,海关总署党组升格组建为党委。
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海关缉私公安、民航公安由双重领导、以行业部门为主调整为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3]。2019年,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缉私局调整为公安部与海关总署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同时列入海关总署、公安部内设机构序列。序列号由公安部二十四局调整为十四局[4]。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海关总署主管的中国口岸协会、中国报关协会、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海关总署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5][6]。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承担下列职能[7]: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设置下列机构[7][8]:
撤销后保留办事机构:安置印支难民(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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