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及数(Untouchable Number)是指无法表示为任何一个正整数(包括它自己)的全部真因數之和的正整数。
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将5分解为含有1且全部加数均不重复的形式只有5=1+4一种;由于其它的分解方式均含相同的数或不含1,故5是不可及数。
相反的,4就不是不可及數,因為4可以表示為1+3,這是9的正因子(不考慮9本身)的和,因此4不是不可及數。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A005114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
2, 5, 52, 88, 96, 120, 124, 146, 162, 188, 206, 210, 216, 238, 246, 248, 262, 268, 276, 288, 290,292,304,306,……
历史
关于不可及数的最早研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1000年伊本·塔希尔·巴格达迪的研究,其发现2和5都是不可及数。[1][2]
埃尔德什·帕尔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
性质
-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但这尚未获得证明。可以由稍强化的哥德巴赫猜想[3]得到此推论。如果这个猜想成立,那么除了2和5,不可及数都应该是合数。
- 完全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
-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1:显然任何素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1。
-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3:显然任何素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3。
参见
參考資料
和因數有關的整數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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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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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因數分解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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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因數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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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因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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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真因子和數列有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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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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