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國,是西漢時期湖南歷史上出現的諸侯封國之一。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五年),刘邦正式称帝,建立西汉王朝后,西汉时期在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西漢長沙國自公元前202年建立至公元7年废除,共存在209年;辖境承袭秦代长沙郡辖境,将秦长沙郡治所“湘县”改名“临湘县”作为国都。汉代开国功臣吴芮被封为第一任长沙王。
公元8年(西汉孺子婴初始元年),王莽篡权建立新朝,西汉所封诸侯王国、侯国全部废除;长沙国改名“填蛮郡”,国都临湘县改名“抚睦县”;公元25年东汉建立,公元26年(建武二年),刘秀遥封西汉末代长沙王刘舜之子刘兴为长沙王,复建“长沙国”,以控制洞庭以南的局势,到公元29年,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长沙相韩福、桂阳太守张隆、零陵太守田翕、苍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锡光等,相率遣使贡献,悉封为列侯,至此,包括长沙在内的湖南全境正式归于东汉;公元37年,刘秀以长沙王刘兴等“皆袭爵为王,不应经义”,将其改封为临湘侯,又将长沙国废除,改为“长沙郡”。历史学上将汉朝长沙国划分为“吴氏长沙国”和“刘氏长沙国”两个时期。
汉朝时期,长沙国为当时的直属朝廷管理的一级行政区,即行政级别与同时期的“郡”相同。但“国”相比“郡”来说,享有很高的自治权,并且国有立王。
汉朝之后,在六朝时期长沙国继续分封。
长沙城(临湘古城)作为长沙国藩都,位于长沙国的中心地带,为历代长沙王的驻所和长沙国的政治军事中心。古书《水经注》记载,临湘城系吴芮始封长沙王建筑。公元前157年,吴氏长沙国废除。
吴氏长沙国时期,为古代长沙历史上辉煌时期,政治上始终臣服于朝廷,是西汉王朝的忠实诸侯王国。刘邦所封八个异姓诸侯王彭越、韩信、英布等七个诸侯王全部在消滅異姓王風潮中被漢朝朝廷滅除,唯独吴氏长沙国因為勢力狹小,又死命效忠,得以被漢高祖與呂后放過。就是淮南王英布(即长沙王吴芮之女婿)反叛,长沙王吴臣(吴芮之子)还大义灭亲,謀殺了他的姐夫英布。
吴氏长沙国自吴芮始封,到前157年其五世孙吴著死,因无子被撤除,吴氏长沙国共传5代,历时46年。王国的官吏制度与西汉朝廷相同,设有國相(汉高祖初曾称柱国),由朝廷直接委任,名为辅佐诸王,实际上是派来掌握本国实权以控制地方的。
前156年文帝之子景帝继位,于次年(前155年)重置长沙国,封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刘发之长沙国正值西汉王朝大削诸侯王国势力的时候。自前155年封地,到前145年,随着朝廷对诸侯藩国管理体制的改变,长沙国的辖地大为缩小,已经析出桂阳郡和零陵郡,仅有临湘、罗、下隽、益阳、连道、湘南、安城、烝阳、茶陵、攸、昭陵等13县。长沙国的藩王至此也削除了实际权力,不得干预自己所辖诸侯国的政务,成为名义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改制以前称为“臣相”),下至县令全部由朝廷任免。
刘发在前142年回长安向汉景帝祝寿而跳舞时,“但张袖小举手”,令景帝非常奇怪。刘发回答:“臣国小地狭,不足回旋。”景帝于是将武陵郡、零陵郡和桂阳郡三地重新划与长沙国管辖,使长沙国的疆域扩张到历史最大,控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湖南全部地区,湖北、贵州、广西、广东和江西的部分地区。
“刘氏长沙国”从刘发始封王至西汉灭亡刘舜被废,共传7代8王,国祚延绵164年。
东汉光武帝又在建武二年(26年)恢复长沙国,封刘舜之子刘兴为长沙王,12年后废长沙国,贬刘兴为临湘侯。
西晋统一中国后沿袭汉代分封制。289年(太康十年),晋武帝封其第六子司马乂为长沙王,以郡为国。
其子司马硕308年继为长沙王,311年被刘聪所杀。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以其最後使用的名稱為準,並括注曾用名稱。郡、國同名者,只列出最後使用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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