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是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越南與臺灣等漢字文化圈內地區使用的行政区划單位,起源於中國戰國時代。現代漢語中,也常将某些国家的二、三级行政区翻譯為郡。自秦朝起,郡作为第一或第二级行政区,至唐朝时不再设置。宋朝人雅稱州為郡,明代以後,士人雅稱府為郡。
中国
历史沿革
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邊疆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武力故不设郡,只設縣。当时设郡的國防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县[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记载秦武王的左丞相甘茂认为韩的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县,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諸侯王國,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原来只起监察作用的13个州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郡成为州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此后,历经三国、东晋、南北朝等分裂割据局面,由于大量增分建制,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发生重大转变。最后全国出现了200多个州、600多个郡、1000多个县,一州只有两三个郡、一郡只有两三个县,介于州县之间的郡的实际意义几乎不复存在。
隋文帝在中國統一后,废除了天下各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不久后,隋炀帝又改州为郡,恢复到了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再次改郡为州,但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这也是郡最后一次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出现。到了唐玄宗禪讓,唐肃宗登基后,再次改郡为州,从此中国不再使用郡的划分。但宋朝的州則有一個郡名作別名,後來的大理國和太平天國等政權亦設置過郡。
职官
战国郡的长官称郡守,是高级官员。西汉改称太守,品秩二千石,仍是重臣,往往与中央政府最高的三公、九卿等职位往互调任。
日本
日本曾於1878年至1945年設立郡作为大日本帝國的行政单位,等级在日本的都道府縣、州、支廳之下,但在町、村之上。截至2008年,市都是直接由县管辖,而与郡相互独立。在日本,虽然町和村隶属于郡,但郡却几乎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现在,郡主要用于表记地理区域。
臺灣日治時期
郡是台灣日治時期時,1920年至1945年間曾存在之行政區劃,下轄街、庄與蕃地,行政首長為郡守。二次大戰結束時共設有51郡,如海山郡、豐原郡、曾文郡、花蓮郡等[3]。
朝鮮
朝鮮傳統第二級行政區,始建次於朝鮮三國時代(高句麗、新羅、百濟)為州以下行政單位。王氏高麗顯宗九年(西元1010年)改州為道,郡便一直是朝鮮道以下一個行政單位。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道、直轄市、特別市、特級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邑及勞動者區。
大韓民國
道及廣域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邑(約等於鎮)及面(約等於鄉)。
越南
直辖市辖下行政单位,下辖坊。
汉字文化圈以外国家
在汉字文化圈中,“郡”在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是普遍作为国外行政区划第二级行政区单位的译名。在汉字文化圈以外国家“郡”和“县”通常可以通用。
英國、澳大利亚、爱尔兰、挪威
目前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挪威等国也有被译为“郡”的行政区划,但含义与古中国的“郡”不尽相同。
英國的郡(英語:shire)又译为夏是與“县”(英語:county)同级的行政单位,一般由数个中心城市和其他小城镇组成。
澳大利亚的郡(夏)與英國大致相同,但“shire”有一些香港文字资料则是翻译为“县”。
在爱尔兰的郡(愛爾蘭語:contae)、挪威的郡(挪威語:fylke),郡则是一级行政区。
新西兰
新西兰的郡(英語:county)是1876年—1989年的二级行政区。1989年后为市(英語:city)和英文名改为「district」中文保留郡的称呼,但「district」通常华语方面翻译为“区”。
法国
法国的省(法語:département)与英语中的“county”或“shire”(郡)类似。
美国
美国的郡(英語:county)是州以下的行政区划,有48個州使用郡這一名稱(阿拉斯加的“自治城镇”与路易斯安那“堂区”同级的行政单位)。 但“county”在美国本地华人和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县”。
加拿大
加拿大的郡(英語:county)是加拿大其中6个省(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艾伯塔)以下的一种行政区划。 但“county”在加拿大本地华人、中国大陆和有一些香港文字资料则是翻译为“县”。
德国
德国的郡(德語:landkreis)是邦的行政區以下的行政区划,但“landkreis”在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县”。
瑞士
瑞士的郡(德語:bezirke、法語:district)是州以下的行政区划,但“bezirke”或“district”在中国大陆则是翻译为“区”。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