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简称中管高校[3],俗称“副部级高校”,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属高校中31所普通高等學校的统称[4][5]。中管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个人高配副部长级,并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任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管高校党委、纪委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纪委直接管理。
中管高校本身的行政级别仍为正厅级,中管高校下属学院、内设机构为正处级,与其他本科高等学校相当[6]。
歷史
1992年,中共中央指定了14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2000年4月3日時,与北京大学合并[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8]。
2000年,增加7所,分别是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9]。
2003年12月,又增列11所,分别是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10]。
辨析
所有中管高校均为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中管高校仍按正厅局级单位标准设置机构,党委书记、校长的副部级需加注括号予以明确,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本身仍为副厅局级。部分高校会明确排名第一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常务副职,此时通常高配为正厅局级(即加注括号)。[註 1]
而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7所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为正厅级,不属于中管高校[11]。
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3所双一流、211工程(但非985工程)高校也不属于中管高校。
位列双一流、985、211工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则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正军级[12]。
列表
注释
- ^ 由于部分中管高校所在城市非副省级城市,会出现校长、校党委书记级别比所在地市长级别更高的现象。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与书记比合肥市长级别更高,中南大学校长与书记比长沙市长级别更高,兰州大学校长与书记比兰州市长级别更高。而由于咸阳并非省会城市,且杨凌区管委会仅具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与书记的级别比咸阳市委书记与市长或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都更高。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