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50年至1955年间的云南省最高行政机关,主席及委员由中央政府直接委任。1955年召开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云南省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委员会任期终止。
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后,1950年3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陈赓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席,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1]:294。8月,任命委员39人组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2]:291。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内在云南省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禁止鸦片、抗美援朝运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政治活动[2]:439-461。1955年2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成立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后,人民政府委员会任期终止[2]:291。
截止1954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共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其中委厅局28个,处室4个:
办公厅、参事室、顾问室、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民政厅、人事厅、公安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税务局、工业厅、交通厅、商业厅、对外贸易局、粮食厅、农林厅、劳动局、统计局、教育厅、文化局、新闻出版处、卫生厅、体育筹备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外事处、华侨事务处、供销合作社、建筑工程局、气象局、人民检察署、人民法院。[2]:3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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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 杨宁(兼统战部长) 冯志礼(兼纪委书记) 刘洪建(兼昆明市委书记) 杨亚林(兼政法委书记) 邱江(兼秘书长) 刘非(兼组织部长、常务副省长) 李石松(兼曲靖市委书记) 曾艳(兼宣传部长) 郑仲全(兼军区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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