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敦(1917年—1980年12月18日),广东揭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云南省委委员,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云南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1958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指控原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郑敦、副部长王镜如结成反党集团,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1979年4月,平反并恢复党籍。[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