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1]。常見文化遺產包括古蹟(如建築、雕塑、題字)、建築群、遺址(如考古遺址);自然遺產通常是具備特殊物質和生物價值的自然地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如瀕危動植物棲息地),或在科學、保育、自然美角度極具價值[2][3]。梵蒂岡城國是位於意大利首都羅馬內的國中國,其代表聖座於1982年10月7日批准公約,該國自然和文化遺蹟因此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4]。截至2025年1月,聖座共有兩項世界遺產入選,當中一項屬於跨國遺產,沒有項目列入預備名單[4]。
世界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十項標準收錄世界遺產,入選項目必須符合至少一項標準,其中第一(i)至六(vi)項為文化遺產,第七(vii)至十(x)項為自然遺產,同時符合文化和自然遺產標準的叫複合遺產,順序按入選年份排列[5]。
* 跨國遺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