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美國國籍者可取得美國護照[ 1] 。上圖顯示為2007年後的版本。
美国公民 (英語:United States citizen )身分由美国宪法 和法律 定义。一般情况下,拥有美国国籍 者,都是美国公民 。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公民擁有的权利(绿卡 持有者也有部分的权利):成年公民(18岁或以上)的参政权(主要是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使用政府社會福利 、美国公民的父親或母親以血統方式過繼美国國籍給予所生子女(不論是在美国國內或外國),以夫妻婚姻關係方式過繼美国國籍給予外國人配偶,申請外國親人來美居住和申請歸化 取得美國國籍。公民有权利加入联邦政府特定的工作职位,也可经营联邦政府的办公部门。
美国公民擁有的责任:陪审 义务、使用美国护照 出入美国国境。18至26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美國兵役登記 。所有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居民(无论其国籍或有无绿卡), 一年内超过规定的时间,均有报税的义务。
美國公民和美国国民擁有的共同權利:自由迁徙和工作的权力,任職政府公務員,參選市長,參選州長 ,加入軍隊 ,和身在外國擁有美國領事 保護,領事支援服務的各種權利。
公民身分的取得
一群民眾透過效忠宣誓 (Oath of Alliance )的朗讀儀式而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在美国出生
依据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 第十四修正案 ,在美国出生且“受其管辖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依据法律和判例 ,不满足“受其管辖”的情况主要包括:
以前,从未纳税、从未为美国政府 工作(例如服兵役)、亦未得到国会 特别立法许可的印第安人 不是美国公民,直到美国国会 1924年通过《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赋予所有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因为外国政府 工作需要而身处美国者(主要指外交官 员)在美国所生子女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外国入侵武装力量 成员在美国领土所生子女不是美国公民;
在十四修正案通过的前几十年,外国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存在争议,直到美国最高法院 对「合众国诉黄金德案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作出判决。黄金德在美国 出生,父母均是无美国国籍的华人 ,他曾两次前往中国探亲后返美,第一次移民官员认为他是美国公民准许其入境,但第二次则将他拒绝,因此产生此案。最高法院裁定他自出生起就是美国公民。
但黄金德出生时,其父母在美国的居住是合法的,最高法院并未明确指出非法移民的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实际操作中,美国颁发的出生 证明即可作为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因此非法移民的子女也能申请到美国护照 ,享受公民的权利,事实上成为美国公民,尽管从未有过明确规定。
美籍父母在海外所生的子女
多数情况下,父母至少一方为美国公民者,出生在外国,也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项规定由国会立法作出,并非来自宪法。
具体而言,出生在美国以外,且符合以下情况者有权要求美国公民身份[ 2] :
父母双方为美国公民,生育的婚生子女 :假如父母其中一方在孩子出生前居住于美国或美属海外领地之一,他们在美国或美属海外领地以外生育的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对居住年限无特定要求。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另一方为非美国公民,于1986年11月14日或之后生育的婚生子女 :若美籍父/母一方曾在美国或美属海外领地之一实际居住达五年,其中至少有两年为他/她年满14周岁后居住的,他们在美国以外生育的子女可能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该实际居住必须发生在孩子出生前。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另一方为非美国公民,于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之间生育的婚生子女 :若美籍父/母一方在孩子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达十年,其中至少有五年为他/她年满14周岁后居住的,他们在美国以外生育的子女可能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
母亲为美国公民,其于2017年6月11日或之前生育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母亲在其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连续一年(365天),她在美国以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注意: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工作的时间,或是作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的员工家属在海外的停留时间,无法视作在美居住时间)。
母亲为美国公民,其于2017年6月11日以后生育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母亲在其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累计五年,其中两年是在其年满14岁以后,她在美国以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注意: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工作的时间,或是作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的员工家属在海外的停留时间,无法视作在美居住时间)。
父亲为美国公民,其非婚生子女 :美籍父亲在其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累计五年,其中两年是在年满14岁以后,他在美国以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父亲需要同时签署宣誓申明表示同意为其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直至她/他年满18周岁。
归化
如果父母中有一个人归化为美国公民, 虽然儿童时期不是美国公民, 在18岁以前可自动成为归化的美国公民, 但仍需完成法律的认证和相关的手续。
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依法律程序申请被批准后可成为美国公民。外国人通常需要先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滿5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的3年)才能提交N-400表格 申请成为公民,而加入美國軍隊 可提早成為公民。
其它國家異見人士可尋求政治庇護, 获得移民资格,并最终成為美國公民。
非公民的美国国民
斯温斯岛 和美屬薩摩亞 的居民曾长期被认定为不是美国公民的美国国民。美国国民没有本土上公民的少部分权利, 例如不可参与总统选举, 但可选举自己所在地的政府首脑。此项认定于2019年12月被犹他州联邦法院推翻。[ 3]
2021年的第十巡回法院的一项裁决则维持了政府的立场,并推翻了下级法院关于美属萨摩亚原告在出生时是美国公民的裁决。[ 4] [ 5]
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此案,認為此項爭議應以政治而非司法方式解決。
从前美屬菲律賓 (1898-1935)、波多黎各 (1898-1917)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 (1917-1927)的居民也拥有美国国籍,但不是美国公民。除菲律宾独立外,其他两地的国民都通过国会的特别立法获得了公民权。
双重国籍
美国承认美国公民的外籍, 即双重国籍 或多重国籍身份, 并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约束这类公民。外籍公民申请归化为美籍公民时,毋顺放弃效忠外国政府。[ 6] 美国国务院 对双重国籍人士也有详细的指引。外国公民归化入美籍后,可保留原有的国外公民权, 但进出美国时必须使用美国护照, 并在境内不得以外籍公民身份行事。在海外使用其他国家护照, 并不与美国法律冲突 [ 7] 。双重或多重国籍的美国公民中常见的外國護照包括墨西哥護照 、加拿大護照 、英國護照 、澳洲護照 、以色列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 和香港特區護照 等。 [來源請求]
放弃和取消公民权利
根据1980年代制定的法律, 美国公民受到宪法的保护。在非主观的意愿下,其公民权不可被任意剥夺。申请退籍是个不可逆转的, 完全不可以由他人控制的法律行为。美国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 经过书面正式申请,在领事官员面谈和见证的情况下,可以宣布退出美国国籍。归化后的公民在海外使用它国护照,为外国政府工作或者是参与国外选举,并不会自动丧失美国公民权。经填写和申报DS-4080和DS-4081表格后,在2019年申请退籍的费用为2350美元。退出美国国籍后, 当事人仍然有长达十年的美国税务追溯期[ 8] 。
在极少数情况下,公民权可被美国政府主动剥夺。包括加入外国政府或军队行对抗和反对美国政府之事,18岁及18岁以后归化为外国公民,宣誓效忠外国政府,申请移民或入籍时欺骗美国政府, 例如故意隐瞒共产党 员身份等。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 是制定或判定取消公民权的主要机关[ 9] 。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