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缉私局,序列号公安部十四局,加挂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内设机构,负责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打击走私犯罪工作,垂直管理全国海关缉私警察。
沿革
1999年1月,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二十四局)成立,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体制。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了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116个走私犯罪侦查支局。2001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走私犯罪侦查分局、部分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1]。
2002年12月,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公安部二十四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支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海关缉私分局[1]。
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海关缉私、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双重领导调整为公安部领导[2]。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缉私局(公安部十四局)实行海关总署、公安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体制[3]。
2019年9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交通港航、森林、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方案规定,海关缉私机关实行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缉私局、海关缉私分局的垂直管理体制,下一级海关缉私机关接受上一级海关缉私机关的直接领导管理[4]。
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总署缉私局内设机构为正处级,直属缉私局为副司局级。海关总署缉私局(公安部十四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处
- 督察处
- 侦查处
- 查私处
- 情报处
- 法制处
- 海上缉私处
- 计划财务装备处
垂直管理机构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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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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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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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管理的 国家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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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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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 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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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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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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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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