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 (1906年7月6日—1997年11月6日),男,上海 人,中国国际法 学家。国际法研究院 院士。
生平
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 法律系。1936—1939年在英国 伦敦经济政治学院 研究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及比较民法 。回到中国后历任武汉大学 教授(1940年1月至1947年10月)和浙江大学 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先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 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 法制局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外交部 顾问、北京大学 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 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海事仲裁委员会 副主任、中国法学会 理事等职。1993年,李浩培作为世界知名的国际法专家,被选任为南斯拉夫特设国际法庭 法官。
死亡
1997年11月6日,在荷兰 海牙 一名女护士 Lucia de Berk被控告杀害中国法学泰斗李浩培。[ 1] 该护士2001年被荷兰警方逮捕,2003年被判处终身监禁,她不服上诉。2006年阿姆斯特丹高院维持原判将她关押进监狱。2007年案件发生重大逆转,哲学学者Ton Derksen挺身而出拿出材料呼吁检察院重审此案。2010年护士被无罪释放。[ 2]
著作
主要著作有《国际私法总论》、《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及《条约法概论》等书。主要译作有《国际法》、《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刑法典 》、《美国刑法 的反动本质》及与他人合译《法国民法典 》、《拿破仑民法典 》等。其主要著作都收录于《李浩培文选》一书中。
李浩培主张采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国际私法应有以研究冲突法 为主要内容的特定范围,并肯定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之一。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1958年8月-1964年10月
会长 副会长 理事 书记处第一书记 书记处书记 书记处候补书记
1964年10月-文革期间
名誉会长 会长 副会长 理事 书记处第一书记 书记处书记
1991年5月-1997年1月
名誉会长 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常务理事 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