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周新民的其他人物,請見「
周新民」。
关于名为周骏的其他人物,請見「
周骏」。
周新民(1897年10月—1979年10月31日),原名周骏,别名振飞,男,安徽庐江人,中国法学家。
生平
周新民是安徽庐江大化(今安徽省庐江县乐桥镇)人。早年就读于安徽法政专门学校,1921年毕业。“五四”运动时期,任安徽全省学生联合会副会长,积极领导学生投身于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中。1921年,参加安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赴日本留学,毕业于明治大学研究院法律科,回国后在安徽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1926年,经高语罕、朱蕴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因反对蒋介石制造的反革命事件而遭通缉,逃亡上海。其后在上海法科大学、中国公学大学部、复旦大学、云南大学等高校任教。1931年,周新民任南开大学商学院董事。1935年“一二·九”运动爆发后,周新民与沈钧儒、章乃器、陶行知、邹韬奋、李公朴等人发起成立了“上海各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8年在武汉,董必武指示周新民回安徽,在国民党省政府挂名任职,进行统战工作。1942年,按照中共中央南方局的指示,周新民以“救国会”成员的名义在重庆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1949年春,周新民任政协筹备会常委会和政协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委会副秘书长,参与起草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新民历任民盟中央常委兼组织部部长、民盟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第一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文革期间,周新民曾受到迫害,对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伤害。1979年,周新民因病经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終年82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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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9月-1945年10月 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称中国民主同盟后选举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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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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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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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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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1956年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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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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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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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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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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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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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张澜于1949年12月20日民盟一届第四次及第五次(扩大)会议上当选主席,1955年2月9日逝世
- ^ 注2:沈钧儒于1955年2月10日民盟中常会临时扩大会议上被推举为代理主席
- ^ 注3:沈钧儒于1949年12月20日一届第四次及第五次(扩大)会议上当选副主席
- ^ 注4:章伯钧、罗隆基、马叙伦、史良、高崇民于1953年6月8日民盟一届七中全会当选副主席
- ^ 注5:胡愈之于1953年民盟一届中常会第42次会议当选秘书长
- ^ 注6:张东荪于1953年5月被开除出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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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1958年1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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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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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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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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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划去姓名者为1958年1月下旬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会第17次(扩大)会议认定的右派分子
- ^ 注1:章伯钧被撤消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降职为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
- ^ 注2:罗隆基被撤消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保留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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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2月-1979年10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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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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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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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钧儒于1963年6月逝世
- ^ 杨明于轩1963年12月民盟三届四中全会被选举为民盟中央主席
- ^ 闵刚侯病,1961年徐寿轩代理秘书长,1963年7月李文宜代理秘书长,1963年12月闵刚侯辞去秘书长职务
- ^ 1963年12月民盟中央常委会推选胡愈之副主席兼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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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1983年12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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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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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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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1964年10月 | 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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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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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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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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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0月-文革期间 | 名誉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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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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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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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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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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