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美国国务院的政治指定。关于其他用法,请见「
国家恐怖主义」。
支持恐怖主义国家,是自1979年12月29日由美國發起的支持恐怖主義黑名單,美國國務院稱名單上的國家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恐怖主義活動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
根據美國法例中的《與敵國貿易法》規定,美國不能夠跟名單中的國家出口貨物,並會控制軍用和民用商品銷售,限制對其救援,並干預這些國家獲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被列入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的國家一些貿易制裁會被美國撤銷,並不可以透過國際結算銀行在海外轉移資金,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
名單
在名單中的國家
自1988年1月20日被美國列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美国称朝鲜曾售賣武器給恐怖份子,包庇日本赤軍劫持飛機逃向朝鮮,製造大韩航空858号班机空难以阻止漢城奧運會,以致機上115名乘客全部罹難。以上種種原因加上大韩民国的要求,美國於1988年將朝鮮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2008年6月26日宣佈會將朝鲜從名單中除名,同年10月11日生效,理由是朝鮮核設施驗證問題上達成協議[1][2],該協議後被朝鮮撕毀。2017年4月,美国众议院通過法案,其要求美国国务院考慮是否重新將朝鮮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該法案最終由總統唐納·川普簽署,美國國務院將在法案通過後90天內,就是否重新將朝鮮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國家」名單作出決定。[3]2017年11月20日,唐納·川普宣布将朝鲜重新列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4]。
根據美國跟古巴的歷史,古巴在拉丁美洲和非洲支持革命運動。在拉丁美洲支援當地的左派勢力奪取政權,在此古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促進武器進入該地區。哈瓦那提供不少直接支持的形式包括培訓、武器、避風港給各種各樣的游擊隊組織。[5]2015年4月17日,随着美古复交的进展越来越好,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向美国国会表示决定把古巴从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上删除,并于2015年5月31日在国会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正式删除。2021年1月11日,美國將古巴重新列入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6]。
自1984年被美國列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美國指出伊朗是名單中最積極參與恐怖主義的國家。伊斯蘭革命衛隊和情報部及安全理事會(MOIS)直接參與規劃及支持各種恐怖行為。伊朗保持了高姿態的作用,行動上和財政上支持及鼓勵针对以色列的恐怖活動[7]。2018年10月23日,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和巴林政府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列為恐怖組織。[8]2019年4月8日,美國政府及以色列政府把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為恐怖組織[9]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迅速作出回应,宣布将美国中央司令部列为恐怖组织[10]。
自1979年被美國列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後,敘利亞政府繼續提供物質支持黎巴嫩真主黨和巴勒斯坦的恐怖團體。目前美國參與敘利亞內戰,與敘利亞反對派及當地庫德族民兵合作對政府軍作戰。
已经被除名的國家
伊拉克因攻打美國的敵對國家伊朗(即兩伊戰爭),於1982年被美國從名單中除名,並使伊拉克有資格獲得部分美國的軍事裝備。由於伊拉克在1990年入侵科威特,再次被列入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單。2003年美伊戰爭後再次被除名。美國國務院指攻打伊拉克的原因,是因為伊拉克對多個恐怖組織包括穆斯林人民奮鬥組織(MEK)、庫爾德工人黨(PKK)、巴勒斯坦人民解放前線(PLF)和阿布·尼達爾組織(ANO)提供協助,並非為石油、也非謀求在當地駐軍。攻佔伊拉克後,美國自2003年5月7日不再因支持恐怖主义国家之罪名來制裁伊拉克,2004年9月25日,美國總統喬治·W·布殊正式宣布將伊拉克剔出名單。
自1993年被美國列為支持恐怖主義國家。美國認為蘇丹政府在反恐戰爭中是一個強而有力的合作夥伴,但它積極推行恐怖主義的行動直接威脅到美國的利益。2020年10月23日,鑒於蘇丹與以色列實現關係正常化,美國總統特朗普決定將蘇丹從支持恐怖主義名單中剔除[11]。美國大使館於2020年12月14日表示:「45天前通知國會的期限已滿,國務卿已簽署通知,宣告取消認定蘇丹為恐怖主義資助國,今起生效,將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12]。」
自1979年被美國列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於1990年之後跟北也門合并為也門共和國並從名單中除名。
自1979年被美國列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2004年6月28日利比亞與美國建立新外交關係。2006年5月15日美國宣布將與利比亞復交,擬在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設立美國大使館,並決定在45日內將利比亞從支持恐怖主義名單中剔除[13][14]。
時間線
“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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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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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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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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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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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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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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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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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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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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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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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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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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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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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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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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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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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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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關國家的制裁
美國會對於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單中的國家的制裁:
- 禁止輸入或輸出任何武器。
- 對於可以明顯提升名單上國家的軍事力量或支持恐怖組織能力的軍民兩用貨品或服務,出口的機構則須在出口前30日通知國會。
- 禁止任何經濟上的支援。
- 對其實行雙重用途項目的出口控制
- 取消該國的出口商品免關稅待遇
- 實施其他財經方面的制裁,包括:
- 美國將在世界銀行或其他國際金融組織反對對該國的借貸;
- 恐怖襲擊受害人在美國的法庭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上,美國將取消名單上國家的外交人員的外交豁免權,則這些外交人員理應到庭作供;
- 美國的公司和個人在名單上國家的收入,不會獲得任何扣免稅額;
- 名單上國家的出口貨物,不可能在美國享有免稅待遇;
- 美國政府有權禁止美國公民參與任何未經美國聯邦財政部批准的,在名單上國家的轉帳的活動;
- 禁止國防部與名單上國家的公司有任何價值超過10萬元以上的協議[15]
恐怖分子避風港
美國國別恐怖主義報告書定義「恐怖分子避風港」(Terrorist safe havens)爲一個國家的無政府、地下政府或弱政府地區和一些不穩定的區域,這些地區和區域因爲合法管制不足、政治目的或者兩個原因都有,讓那些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有威脅的恐怖分子得以相對安全地進行組織、策劃、補給、溝通、招募、訓練和活動。穩固的避風港爲恐怖分子頭目們提供了安全保障,讓他們得以策劃世界各地的恐怖活動[16]。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