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的《大憲章》以法律限制了英國王室的絕對權力。
《大憲章 》(拉丁語 :Magna Carta ,英語:The Great Charter ),又称作《自由大宪章 》(拉丁語 :Magna Carta Libertatum ;英語: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 ),是英格兰国王 約翰 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 訂立之以拉丁文书写的政治性授权文件;裏面曾有涉及削弱英國王室權力的條文,但在之後的版本中被修訂。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 、威尔士 之有效法律。
簡介
这份由坎特伯雷總教區總主教 史蒂芬·朗顿 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 )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
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 、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 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 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約翰 死后,亨利三世 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
1225年,由于资金匮乏,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 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 的一部分。
歷史
諾曼人 於1066年開始入侵英格蘭 ,在征服者威廉 成為英國的國王後,於十一及十二世紀逐漸強大。他們建立的集權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 原來的統治方法,還有盎格鲁人和諾曼人在諾曼第所擁有的土地,使英格兰國王在1199年成為歐洲 最有權力的國王。當英王約翰在十三世紀初即位之後,一連串的事件卻令英格蘭的封建貴族起來反抗他,並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
彼時,英王約翰受到的壓力來自三方面:
是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前任英王獅心王理查 在1199年死後无子,出現兩名繼承人,即理查的侄子阿尔蒂尔 ,和理查的弟弟约翰。約翰將阿尔蒂尔囚禁,之後阿尔蒂尔便失去音訊。很多人認為約翰是暗殺了他的親人以取得王位。阿尔蒂尔的姐姐埃莉诺 亦被约翰囚禁。
約翰與教皇 就坎特伯雷總教區總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聖座 於是绝罚 了約翰,約翰被迫於1213年向聖座屈服,宣布自己为教宗的封臣;
當時法國 國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第 大部份的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夺回領土,而为了支持战争开支,约翰则向贵族征收各种各样的税赋;
1214年7月,约翰在布汶战役 中失利,他被迫向法国支付赔偿金。
1215年1月,约翰在伦敦召开会议,商讨改革的可能性。
1月15日,约翰再次发布特许状,进一步确认教会的选举自由,承诺无论习惯如何,教会都享有完全的自由选举权,同时将特许状送往罗马请教宗依诺增爵三世 加以确认。
6月10日,英格蘭的封建貴族在倫敦 聚集,挾持英格蘭國王約翰。約翰被迫贊成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
6月15日,約翰在蘭尼美德為法案蓋上王室的蓋章,貴族在4日後(6月19日)重申效忠約翰。最後王室秘書將國王與貴族間的協議正式成立,即成為《大憲章》初本,並將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員及主教保存。
1215年的《大憲章》中,最為重要的條文是第六十一條,即所謂“安全法”。根據該條的規定,由二十五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隨時召開會議,具有否決國王命令的權力;並且可以使用武力,佔據國王的城堡和財產。這種權力是出自中古時期的一種法律程序,但加之於國王卻是史無前例。英王約翰無意接受《大憲章》的約束,他是在武力脅迫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簽署,特別是第六十一條幾乎褫奪了所有的王權。按《大宪章》,约翰需要释放威尔士和苏格兰的人质,如苏格兰公主玛格丽特、伊索贝尔。就在貴族離開倫敦,各自返回封地 之後,約翰立即宣佈廢棄《大憲章》,教宗諾森三世 亦訓斥《大憲章》為“以武力及恐懼,強加於國王的無恥條款”,教宗否定了任何貴族對權力的要求,又稱這樣做破壞了國王的尊嚴,第一次男爵战争 因此而爆发。
1216年10月18日,約翰在內戰正酣時病死,9歲的亨利三世 即位,王室人員希望年幼的新王會為貴族所接受。已经32岁的埃莉诺仍被囚禁,没有贵族主张她继位。新王即位後,戰事終結。
10月12日,王室大臣以亨利的名義再發出《大憲章》,但當中部分條款,包括第六十一條都被刪去。
之後於1217年和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發布《大憲章》。1225年的一次由18歲的亨利親自發出,並刪除至只有三十七條。
亨利三世統治五十六年後,在1272年逝世。他逝世時,《大憲章》已成為既定的英國法律,日後的英國君主 亦難以像約翰一樣將它完全推翻。亨利三世的兒子,爱德华一世 在1297年10月12日發布最後一次修訂的《大憲章》,作為《肯定法案》的一部分。
1215年的《大憲章》
1215年6月10日,约翰与反叛者的首领在兰尼米德 会晤。兰尼米德距温莎城堡 的皇家森林和反叛者在斯坦斯 的大本营都不远。反叛者向约翰出示了他们起草的改革要求草案,亦即《男爵法案》。在接下来的十天中,坎特伯里总教区 的总主教 斯蒂芬·朗顿 将“男爵法案”的条款转换成了一份停战协定,也就是后来的《大宪章》。6月19日,反叛者重新宣誓效忠约翰国王,《大宪章》的抄本被分发至各地。
1215年的《大憲章》確立了一些英國貴族享有的政治權利與自由,亦保障了教會不受國王控制;同時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國王及王室官員的行為。憲章內大部分的內容是從亨利一世 時所頒佈的《自由宪章 》抄寫過來。《自由憲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時頒佈,它限制了國王對如何對待教會及貴族,基本上給予了教會及貴族一定的權利。
最初的《大憲章》有六十三條條款,當中大部分是針對十三世紀當時的狀況而訂,例如限制王室狩獵範圍等等。而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第三十九條,由它衍生了人身保護 的概念:「除非經過由普通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或是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任何自由的人,不應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奪去財產、被放逐或被殺害」。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國王若要審判任何人,只能依據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來進行。王權因而受到了限制,但仍不能視為是日後近代國家君主立憲 的雛形。在未曾受审的情况下,被视为可能威胁到王位的埃莉诺直到1241年去世亦未獲釋。
被历史学家称为“第六十一条”或者“安全条款”的条款规定,一个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将会监督、确保约翰国王遵守《大宪章》的规定。如果在委员会提出国王违反了《大宪章》後40天内,约翰仍不遵守《大宪章》的规定,这25名贵族有权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收约翰的城堡和土地,直到国王改正自己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条款并不是前所未有的,其他国王也曾承认,如果国王没有遵守自己的义务,个人有权拒绝臣服国王。然而,《大宪章》正式确立了一种对国王施以集体强制的方式。贵族们试图强迫约翰遵守《大宪章》,但是由于“第六十一条”对待国王的方式过于严苛,这一版的《大宪章》难以持久。
约翰和贵族互不信任,双方也没打算认真执行和约。被选入25人委员会的贵族全都参加过反叛,而且其中很多人还以各种理由拒不解散自己的军队。之后,被没收土地的贵族和保皇派贵族之间产生了分歧。
约翰于6月向教宗依诺增爵三世 求助,宣称《大宪章》教宗作为封建领主的权利。贵族们拒绝根据和约的约定在8月15日之前向约翰投降。8月,教宗的命令传达到了英国。教宗的特使对反叛的贵族施以了绝罚 ,并且暂停了朗顿在教会中的职务。由于教宗的命令成文于《大宪章》之前,在得知《大宪章》的内容之后,教宗在一封日期为8月24日的信件中宣布,约翰被迫接受的这份《大宪章》“不仅不道德、有辱人格,而且是非法的、不正义的”,《大宪章》是“永远无效的”。在“绝罚”的威胁之下,国王没有遵守《大宪章》的规定,贵族们也没有去试图执行《大宪章》。
至此,双方之间的冲突正式爆发,距离签订《大宪章》还不足三个月,国王和保皇派贵族就拒绝承认《大宪章》,第一次诸侯战争爆发。反叛者认为与国王和解已无可能,于是他们向腓力二世 的儿子路易,也就是后来的路易八世 寻求帮助,承诺拥立他作为英格兰的国王。战争很快陷入了僵局,约翰在10月18日因病驾崩,亨利三世 继承了英格兰的王位。
1216年的《大憲章》
作为停战协定,1215年的《大宪章》并未取得成功。亨利三世的新政府决定再次使用《大宪章》作为取得反对派支持的手段。约翰国王在临死前指定一个由13个执行人组成的委员会辅佐亨利,并且指定英格兰最著名的骑士威廉·马歇尔担任亨利的监护人。威廉·马歇尔后来向亨利授封了骑士。10月28日,亨利在格洛斯特大教堂 加冕,由教廷特使瓜拉·比基耶里 行涂油礼。
亨利即位时,英格兰约有一半的国土被反叛者占领。亨利得到了瓜拉·比基耶里的全力支持,瓜拉·比基耶里希望亨利能够赢得内战,对反叛者进行惩罚。瓜拉·比基耶里加强英格兰和教宗联系的第一步就是亨利的加冕仪式。亨利在加冕仪式上宣誓效忠教宗,承认教宗是自己的封建领主。教宗洪诺留三世 宣布亨利为教宗的封臣,教廷特使全权负责保护亨利和亨利的王国。亨利宣布自己参加十字军 ,成为一名十字军战士,他也借此获得了罗马的特别保护。
对于保皇派和路易双方而言,取得战争的胜利皆非易事。亨利鼓励反叛的贵族投降,并且承诺會归还他们的土地,同时,亨利在1215《大宪章》的基础上删除了某些条款之后,又颁布了一个版本《大宪章》。但是亨利的举动却没有收到成效,反叛愈演愈烈。
1217年的《大宪章》
1217年2月,返回法国召集援军。在他离开英格兰的这段时间里,路易的法国部属和英格兰的追随者之间产生了分歧,瓜拉主教也在此时宣布亨利与反叛者之间的战斗,在性质上与十字军东征相同。瓜拉主教这一声明给反叛者带来了很大的打击,战争开始向有利于亨利的方向发展。路易在4月底返回英国。5月,路易部署在北方的军队被威廉·马歇尔 在林肯战役中击败。
于此同时,法国国内对路易的支持也不如从前,路易认为自己已经失败。路易与红衣主教瓜拉进行和谈,同意不再谋取英格兰国王的王位,作为交换条件,路易的追随者能够取回被没收的土地,并且取消所遭受的绝罚,同时,亨利应当遵守在之前颁布的《大宪章》。
由于尚未达成任何协议,所以路易和他剩余的部队继续在伦敦等待法国援军的到来。8月,路易盼望已久的援军被保皇派在桑威治 拦截并击败。路易不得不重新开始了和谈。1217年9月12日,交战双方达成了《兰贝斯和约》(又称《金士顿和约》)。《兰贝斯和约》的内容与之前的协议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兰贝斯和约》没有恢复参加叛乱的神职人员的职位和财产。和约规定,路易交出英格兰占领的土地,亨利不对反叛者施加惩罚,路易的追随者被允许享有传统的权利。路易遵守和约规定离开了英格兰,之后参加了法国南部的阿尔比十字军 。
1217年11月6日,威廉·马歇尔主持再次重新发布了《大宪章》。1217年《大宪章》在1216《大宪章》基础上增加了保护贵族财产的条款、限制国王征税权的条款。针对皇家森林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争议:皇家森林是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森林法庭和皇家森林的边界是争议的核心。《森林宪章 》作为1217《大宪章》的补充文件就是专门用来解决这些争议的。《森林宪章》赦免了已经发生的与皇家森林相关的犯罪,对森林法庭的权力进行了约束限制,复核了皇家森林的边界。
影響
雖然第一次發佈的《大憲章》只維持了數星期,但在約翰死後多次重新發佈,使之成為永久法律;《大憲章》亦成為了日後英國政治秩序的基石。雖然,亨利三世 及其繼承人曾多次避開及破壞《大憲章》的規定,使得實際上中世紀英國王室的王权在《大憲章》之下,仍然是有增無減。不過,中世紀時期的英國國王亦曾三十次重新發布《大憲章》,《大憲章》僅是國王與封建領主間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是發展到今日聯合王國「君主議會內閣制度」演化的軌道,是世俗權力對決及妥協的結果,這漫長的演化就是下議院分解國王及貴族上議院的過程。
十七世紀,國王與英格蘭議會 之間各種爭執尖銳化,爆發英國內戰 ,《大憲章》發揮了保障私有財產的作用,不允許未經議會的同意任意加稅支應戰爭的開支。根據憲章的內容多次修訂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權利和涵蓋更多的人民,1642至1688年,是英格蘭議會 內閣制度演化的關鍵期間,最後成為立法權和行政權相結合獨特的英格蘭「君主議會內閣制度」,這吸引了法蘭西孟德斯鸠 的關注研究,1748年以匿名發表《論法的精神 》,在法國大革命後演變成現代的三權分立君主立憲 內閣制度之理論依據。《大憲章》演變至今,雖然只有開篇數句、中間三條條文及結束語仍然有效,其餘三十四條都已被廢除,1297年發佈的《大憲章》至今仍是英國法律的一部分。《大憲章》的實際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過程中偶尔被控辯雙方和法官引用。但不少日後編成的政府憲法,包括《美國憲法 》,都是起源自《大憲章》保障私有財產的觀念。
以前每次英王發佈《大憲章》,都會抄送多份到各地,這些抄本部分被帶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約翰於1215年簽署的第一份《大憲章》並未被保存下來,只有四份同時期的抄本現仍分别存放在大英图书馆 、林肯大教堂 和索尔兹伯里大教堂 ,另外還有13份1297年以前的《大憲章》現也仍被保存。
1952年,澳洲 政府以12,500英鎊購得一份1297年的《大憲章》,放在首都坎培拉 的國會展覽。
1984年,美國富商罗斯·佩罗 亦購得一份1297年的《大憲章》,現放在首都華盛頓 國家資料館,與獨立宣言 及美國憲法 一同展出。
四个幸存的《大宪章》将有史以来第一次汇聚在一起。 2013年
2015年2月3日,为了纪念《大宪章》颁布800周年,1215年《大宪章》的四份抄本在大英图书馆 同时展出。
2015年6月15日,Google 在首页放上了纪念《大宪章》诞生800周年的涂鸦[ 1] 。
2015年6月25日,美国胡佛研究所 举办「自由的基础:大宪章800年」研讨会[ 2] 。
參見
參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