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起草委员会是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于1925年在北京成立的起草中华民国宪法的机构。
沿革
1924年,段祺瑞上台初始,即提出废除法统。后来,他决定成立两个机构负责立宪事宜,其一为国宪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起草工作,其二为国民代表会议,负责宪法议决。1925年5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公布。该委员会委员由各省军民长官各推1人,各区长官各推1人,临时执政选聘20人,临时执政还分别选聘内外蒙古、西藏各2人与青海 1人。委员总人数为70人,林长民为委员长,于1925年8月3日起正式开会。国宪起草委员会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宪法起草工作,于1925年12月提出《中华民国宪法案》,咨文政府交付国民代表会议议决施行。但是后来,因为国民代表会议并未召开,国宪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未能实施。[1]
组成
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正式开会后,其组成人员如下:[2]
参考文献
- ^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参见
中華民國各時期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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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部分諮詢性質機關 |
臨時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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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時期 | 國會(1913年-1925年) |
- 第一屆(1913年-1914年;1916年-1917年;1922年-1924年/1925年)
- 第二屆(1918年-1920年)
- 第三屆(1921年選舉,未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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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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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 | 立法院(1928年-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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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1938年-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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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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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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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924年至1925年民间曾成立各种 国民会议促成会,以抵制善后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