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剑人(1908年7月—2002年11月10日),原名吕蔚,又名吕康若,男,陕西乾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务书记,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第一书记)、兼任陕西省政协主席。
生平
吕剑人出生在陕西省乾县大墙乡西天堡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少年时,入私塾;1924年,考入西安私立成德中学,开始接触马列主义,并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革命活动;于192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冬转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吕剑人一直在家乡参与领导地方学生运动。1928年3月,曾被中华民国政府逮捕;两个月后获得释放。出狱后,吕剑人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交通主任,参加了刘志丹领导的渭华起义。1929年1月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宣传部部长;后被派入杨虎城的部队搞兵运工作,发展秘密党员。1932年4月,他与刘林圃、习仲勋等一起组织发动“两当兵变”,建立了陕甘工农游击队第五支队。兵变失败后,吕剑人再次被捕,被关押在西安绥靖公署军法处,后以“兵变胁从罪”被判刑10年。1936年5月经中共组织营救,获假释出狱;出狱后,回到家乡乾县发展革命武装。“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吕剑人又被派到杨虎城部,任中共陕西省委军委联络员,管理国民党军队中部分地下党的工作。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吕剑人奉命在沿黄河西岸各县,参与恢复和建立县级中共组织;历任中共沿河特委委员,中共西府地委书记、特派员;1940年,担任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1945年春,吕剑人赴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了延安整风和大生产运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吕剑人先后担任中共陕西省工委统战部长、南线指挥部政委、西府工委书记兼西府总队政委、西府地委副书记兼西府军分区副政委、中共宝鸡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等,领导西府中共党组织,参加了扶眉战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吕剑人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委员、宝鸡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2年11月调新疆工作,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兼统战部长。195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成立后,吕剑人出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兼监委书记,自治区第一届政协副主席、党组第二书记;1961年,升任自治区党委常务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被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叛徒”、“刘少奇、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在新疆的代理人、黑干将”等,遭受残酷迫害和打击,隔离关押达8年之久。1978年5月恢复工作后,被抽调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1979年1月,71岁的吕剑人调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同年12月起,先后兼任陕西省第四、五届政协主席。1985年4月,在政协陕西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辞去主席职务;当年12月正式离职休养[2]。
离休后,吕剑人搜集整理地方党史资料,参与出版了三集《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第十七路军中的活动》的历史资料,还出版了三卷本回忆录《丹心素裹》。
2002年11月10日,病逝于西安,享年94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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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确立省辖宝鸡市。 |
党委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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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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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 宝鸡地区专员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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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革委会主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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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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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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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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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49年5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中共宝鸡地方委员会在彬县成立。
注2:1967年1月,宝鸡党政机关被“造反派”冲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28日,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3月,成立中共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实行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
注3:1971年11月,中共宝鸡地方委员会撤销,所属县区划归宝鸡市领导。
注4:1978年9月,恢复中共宝鸡地委,领导宝鸡市委及11县;1980年5月,再次撤销;1980年8月,地市合并后,新中共宝鸡市委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