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家钰(1944年4月—),男,山东肥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东北工学院工业企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毕业。曾于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当选陕西省政协第九届副主席。2007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撤销职务,成为陕西省首位因贪腐下台的副省级高官;并被中共开除党籍。2008年6月28日,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认定受贿48万人民币、还犯有玩忽职守罪,共处有期徒刑12年[1]。
生平
从政经历
1969年,庞家钰大学毕业;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留校一年,等待分配工作。1970年8月,被安排到原冶金部下属304厂(后改制为“青铜峡铝厂”)工作;1979年,调任宝鸡市晶体管厂任副厂长。此后,庞家钰一直在宝鸡市工作;历任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经理,市经委副主任、重工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1992年,升任宝鸡市副市长;1993年,出任市长;1998年2月起,担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在陕西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撤销副主席职务。[2]
腐败丑闻
在1993年至2003年的10年间,庞家钰一直担任宝鸡市的主要领导职务;其任内两项重要政绩,冯家山引水工程和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的成立,都成为庞的贪腐祸源。他利用手中职权,霸占有夫之妇,拥有一个“官太太情妇团”,并纵容这些情妇们和其亲属非法聚敛钱财,造成上亿元的公共损失。以冯家山水库引水工程为例;工程最先转包给庞的情妇,其妻子潘玉芝得知后,前往市委机关撒泼;于是工程又转包给潘玉芝。工程造价最终突破1.5亿元的财政预算,高达3.2亿元。[3]1999年建成后的冯家山引水工程,主管道前后爆裂十次;其中,2007年8月的一次,造成市区80%供水中断;2008年11月的管线爆裂,因靠近西宝高速公路,还造成了交通中断[2]。
在以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长征为首的10余名公务员、及退休干部长期的实名举报,最终扳倒了庞家钰。2006年9月15日,中纪委工作组向庞家钰宣布了“双规”,并将其带至北京。[4] 2007年2月2日,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省政协副主席职务,并被开除党籍;2月5日,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并交由兰州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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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确立省辖宝鸡市。 |
党委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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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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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 宝鸡地区专员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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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革委会主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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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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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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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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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49年5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中共宝鸡地方委员会在彬县成立。
注2:1967年1月,宝鸡党政机关被“造反派”冲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28日,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3月,成立中共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实行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
注3:1971年11月,中共宝鸡地方委员会撤销,所属县区划归宝鸡市领导。
注4:1978年9月,恢复中共宝鸡地委,领导宝鸡市委及11县;1980年5月,再次撤销;1980年8月,地市合并后,新中共宝鸡市委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