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蘇格蘭權力下放公投 結果 英國國會 通過《1998年蘇格蘭法令 》,成立蘇格蘭議會及蘇格蘭政府。
票數
%
同意
1,775,045
74.29%
不同意
614,400
25.71%
有效票
2,389,445
99.92%
無效或空白票
11,986
0.50%
總票數
2,391,268
100.00%
已登記選民/投票率
3,973,673
60.18%
各議會轄區的投票結果Yes : 50–60% 60–70% 70-80% 80-90%
1997年蘇格蘭權力下放公投 結果 英國國會 通過《1998年蘇格蘭法令 》,包括賦予蘇格蘭議會增收稅項的權力。
票數
%
同意
1,512,889
63.48%
不同意
870,263
36.52%
有效票
2,383,152
99.66%
無效或空白票
19,013
0.80%
總票數
2,391,268
100.00%
已登記選民/投票率
3,973,673
60.18%
各議會轄區的投票結果Yes : 50–60% 60–70% 70-80% No : 50–60%
顏色的飽和度反映了每區贊成票的強度。
1997年蘇格蘭權力下放公投 是指英國政府於1997年9月11日就是否支持成立蘇格蘭議會 及交由其選出新的蘇格蘭政府 進行的公民表決,是次公投源於為工黨 黨派於當選 後為實現競選承諾而推動。這是繼1979年當地就同一議題所作的第二次公投,投票率達到60.4%。
背景
早於1979年,當時工黨 政府就蘇格蘭權力下放,應否成立蘇格蘭眾議院(Scotland Assembly) 一事進行公投,縱使公投投票率達到51.6%,但整體上只有接近34%選民支持,未達到五成選民支持的門檻,故公投不獲通過。不久,反對地方權力下放的保守黨 取得大選勝利 。
由當地具影响力的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組成的蘇格蘭眾議院運動(Campaign for a Scottish Assembly) ,於公投後一直向當時的戴卓爾夫人 政府施壓,强烈主张苏格兰人民的固有主权,要求建立苏格兰自治政府,他們於1988年促成蘇格蘭憲制會議(Scottish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並在會後發表1989年权利声明 (Claim of Right 1989) ,獲當地工黨、自民黨國會議員代表、政商界、工會和苏格兰长老教会領袖簽署支持,儘管後來馬卓安 為首中央政府加以干預,與及與會成員之一的蘇格蘭民族黨 因與其他會議代表意見不合(他們主張之蘇格蘭獨立議題未被列入商議進程)退出,但由於工黨代表於當地及會議上仍掌握有較大發言權,因此對會議沒太大影響。[ 1]
組過多年醞釀,工黨於1997年大選前夕提出推動公投的承諾,後來他們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兑現承諾推動公投。
全民推廣
蘇格蘭工黨 、蘇格蘭民族黨 、自民黨 、蘇格蘭綠黨 曾發起「Yes」公投運動 以加強當地民眾對爭取地方權力下放的輿論支持,又嘗試把1989年憲制會議中提出兩個建議方案,包括:建立議會和稅收權力變更,交由國會討論但遭受保守黨政府反對。有工黨國會議員對於成立蘇格蘭議會有保留,祇支持給予蘇格蘭有更大的稅收變更自主權。[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支持及反對派亦旗鼓相當地各自推出宣傳運動。支持方案的前進的蘇格蘭 (又稱Scotland Forward ),由商人Nigel Smith帶領下與蘇格蘭民族黨合作推動且得到上述政黨支持。[ 2] 反對者方面則組織了三思而行(Think Twice) 運動,由前保守黨蘇格蘭國會代表Brian Monteith、御用大律師 Donald Findlay及上議院 等多名成員組成反對有關方案。然而,他們因面對工黨執政後的強大優勢,加上無法向企業爭取商業贊助,以致運動成效不彰。[ 2]
公投結果
表決設以下兩條問題(即上述的两个提案)都獲得過半數赞成票。
問題一
同意 : 1,775,045 (74.3%)
不同意 : 614,400 (25.7%)
▲
有別於威爾斯公投 ,幾乎每個選區的表決結果都是壓倒性通過。[ 3]
問題二
我同意蘇格蘭議會應擁有稅收變更權力。
我不同意蘇格蘭議會擁有稅收變更權力。
同意 : 1,512,889 (63.5%)
不同意 : 870,263 (36.5%)
▲
有關議會本身之稅收變更權力的議題,除鄧弗里斯-加洛韋 [ 4] 及奥克尼 [ 5] 選區外,大多選區的表決結果與上方問題結果般-大多數投同意票。
後續
基於表決,英國國會 隨後通過1998年蘇格蘭法案 ,成立蘇格蘭議會 和蘇格蘭政府 等地方機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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